延吉日租房查封
可以封存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确定。
第三人书面确认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以第三人名义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全部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三人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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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权利登记,法院无法查到不动产的确切信息,需要当事人提供属于被查封人的线索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