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长的探亲假是几天?和年假有冲突吗?

2018最长的探亲假是几天?和年假有冲突吗?

规定:探亲假和年假不冲突。

事实上,探亲假由来已久。1981这个假期是国务院颁布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中设立的,是专门为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而设立的。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未与配偶、父母同住,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固定职工,可享受探亲待遇。其他性质的雇主如果愿意也可以给员工探亲假。

《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单位当年因工作需要不能给假的,或者职工自愿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员工每四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以上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单位还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旅游假。此外,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此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制定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探亲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

现状:真正享受探亲假的人不多。

记者调查发现,即使在机关事业单位,真正享受“探亲假”的也只有少数人。

陆先生是某市政府部门的一个科室主任。他告诉记者,从65438到0993在部门工作后,因为没结婚,每年都有探亲假,后来结婚了。按照规定,探亲假变成了四年一次,他慢慢忘记了自己。陆先生最后一次探亲假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3年。

劳动部门:符合条件的未休假员工可以申请仲裁。

“探亲假的起源和当时的制度是分不开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探亲假出台的背景是“铁饭碗”盛行的年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的工作地点都要服从组织的调配,员工无法自主选择工作地点,导致很多员工的工作地点离家太远,而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就催生了探亲假。

《职工探亲待遇规定》中明确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是不与配偶、父母同住,公休假日不能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