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嫂探亲假的规定
法律解析:不随军的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里探亲一次,滞留时间一般在45天以内。其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随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军官也是如此。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十五条不在父母身边居住的未婚军官(离婚、丧偶军官),每年探望父母一次,休假三十天。远离父母居住的已婚军官(包括配偶是独生子女且远离岳父母、公婆居住的),每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军官和配偶不住在一起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远离父母和配偶居住的军官有资格在一年内探望父母和配偶,假期为45天。
从第二年起,安排军队院校毕业或在地方院校入伍并符合探亲条件的军官探亲。
第十六条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未婚军官,每年应当有40天的探亲假。
第十七条在西藏等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其探亲假期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军官当年符合探亲假条件,探亲假比假期短的,按照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军官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