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议、网站、机要文件、档案、监察、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和法规科
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和执法监督;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协调和督办;负责应急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工作。
规划和财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建议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监督其执行;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综合发展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
就业促进组(大学毕业生就业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就业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参与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我市就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部署科
负责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开发政策的实施;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专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落实留学人员回国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人员的调配;负责援建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人员的选派和内部人员的安置;承担驻外使领馆和商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
市政官员安置办公室
制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培训制度,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有关单位的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安置转业军官家属子女;指导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审定专业评估机构的资格;承担技能培训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竞争、考核、奖惩;负责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任免、升降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制定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从国(境)外招聘人员(不含专家)。
劳资关系科(移徙工人工作科)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贯彻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破产企业改革重组和关闭中保护职工权益的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制度;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相关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设计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农民工信息化建设。
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水平;负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以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负责落实基础养老金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支付标准;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预测和预警。负责失业保险法律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其疾病、出生和死亡的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政策,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
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标准;负责落实员工患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实施。
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鉴定和康复制度;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违法案件。
*劳动监察科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定级、考核、奖励、职务任免、升降、调动、辞职和培训办法的实施;负责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依法监督公务员;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投诉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起草政府制定的制度,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指导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中国聘请顾问的管理;负责市政府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任免和职务升降的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科
制定外国专家来我市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我市外国专家工作证和专家证的管理;负责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和申报。
市外国专家局对外情处介绍。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对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计算工龄的规定;参与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资、福利和退休部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对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计算工龄的规定;参与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核和考试;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和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
*行政许可科
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审批设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项目。
*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府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