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抓个黄道吉日。

逮捕不是法院的职责,而是检察院的职责。取保候审后不一定没事,但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首先,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审查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第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时可用,不被羁押或者暂予释放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辩护人名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