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有两个交房日期的房屋合同怎么办?
“豪宅”让维权
优越的地理位置,不可复制的精致建筑,稀缺的美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郑州市所有项目中的佼佼者,这就是金沙湖高尔夫公馆。但最近,这样的豪宅却因为业主维权陷入了纠纷。金沙湖高尔夫屋的业主蒋先生说,他是2014买的小区的房子。“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7 10 31。但是除了签购房合同,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后还有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说2016 12 31可以给业主装修房子。”姜先生说,按照他的理解,开发商应该是验收合格后再将房屋交付给业主,而这个所谓的装修时间应该是实际交付时间。记者在姜先生提供的相关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看到,上面写着“1。该商品房应于2016 12 31前竣工,并已通过五方验收”。蒋先生说:“距离竣工时间已经两个多月了。房子虽然已经封顶,但是还没有完工。我们和开发商沟通过很多次,但至今没有给出答复。”由于这是蒋先生购买的第一套房,目前仍租房居住。近日,姜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前往售楼部寻求解决方案,但始终没有见到项目负责人。
专家解答:开发商违约。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子必须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才能交给业主。“(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上述时间为商品房验收的约定时间。开发商应按照合同承诺的时间加快工程进度,抓紧时间将符合竣工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该业内人士表示。另外,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问题,需要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协商。对于业主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诉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支持和协助业主维权,但也要提醒业主合理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河南科发律师事务所李国栋律师表示: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合同。虽然有附加协议,但是附加协议相当于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双方应根据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买受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出卖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买方有两种维权方案:一是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要求卖方主张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主张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房款的权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01。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全面及时的房产信息,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