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改造政策
那么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呢?
1.如需翻建房屋,应携带相关房产资料和房屋改造书面申请文件到相关部门备案;
2.如果房子需要重建,相关产权证缺失,那么尽可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证明,也需要去相关部门备案;
3.如果需要重建房屋,但是房产相关资料没有证明,那么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另外,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所以农民建房前最好去相关责任部门询问一下要求,不要盲目开工,否则一旦建房不符合要求就麻烦了。
农村住宅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旧房或者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按照规定,村民建房需要向村委会申请建房,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我就拿着原宅基地使用证、户籍证明、待建房屋的施工图或方案、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安心建房。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基本同上,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需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在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如果需要占用农用地,还需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说明。
3、建设3层及以上建筑
2065438+2008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工人不得承接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跨度6米以上的农村房屋建设。还要求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列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经营。主要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标但已经开工建设的农村宅基地,按照确认的超面积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