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工人,周六周日上班,享受加班费?日薪制每天的工作时间有规定吗?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日工资制”也叫日工资制。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工作日支付日工资,以日工资为报酬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其核心是以一天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报酬当天兑现。一般适合短期就业。采用日薪制计算工资形式,有利于正确计算员工的工资成本。

此外,《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日工资制度的实施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并不冲突。要求员工加班或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工资150%至300%不等的加班工资。

公司经行政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执行该制度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考虑周、月、季、年的周期,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周期结束后,所有账目应一并结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仍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能一概而论工作一天扣一天工资,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