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哪些求职公寓?

北京有哪些求职公寓?

为毕业生提供短租服务的求职公寓在北京悄然兴起。记者走访多家“求职公寓”发现,这些藏身于居民楼中的公寓,其实是变相的群租,多提供上下铺,可以日租,也可以月租。每天的租金从20元到60元不等。「求职公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短租业务是否合法?如何解决毕业生求职期的租房问题?北京有哪些求职公寓?我们来看看现状。

研究

一套“求职公寓”的隐形住宅里摆满了20张双层床。

在各种租房网站上可以找到很多“求职公寓”的信息,其中有一个四室一厅的“求职公寓”,以最低的价格出租男孩的床位,床位在400元/月。公寓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东升园公寓11号楼。图为公寓温馨整洁,并指出是无烟宿舍,室友关系融洽。记者联系了中介“乔先生”,前往公寓看房。

“这都可以容纳40个人了,现在还剩两张床。”进入公寓,门对面是一张床,赤膊上阵的“乔小姐”正坐在床上和一个房客打牌。客厅灯光昏暗。除了一个过道,还有近十张双层床,四个卧室和厨房也摆满了双层床。几个男生光着膀子坐在垫子上玩电脑。电脑屏幕比灯还亮,插线板和电源线杂乱地挂在床架上。两个卫生间里,湿漉漉的地上放着几盆要洗的衣服。

根据短租的许多广告,大多数“求职公寓”位于普通住宅内。在传媒大学地铁站旁的珠江绿洲小区,有很多应届毕业生租住在地下室。每个房间的面积只有几平米,但相比狭小,湿度是租客最头疼的问题。

租房没有合同,只有手写的收据。

在崇文门新景家园,一套“求职公寓”是60平米的一室一厅,5套上下铺,仅客厅就有6张床。"租这张床需要签合同吗?"面对质疑,楼主显得很轻松。“不,我付了钱,给了你收据。”楼主指的是手写证明,不涉及个人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双方的任何责任和权利。

“如果不签合同,丢了东西谁负责?”楼主对这个问题不屑一顾。“这里人来人往,流动性很大。你应该自己照看你的贵重物品。如果你失去了它们,谁也说不准。”房东指着角落里的一排铁储物柜说,每户都拿到一把钥匙,把贵重物品放进去,而房东拿着所有柜子的备用钥匙。房间里至少有十几个插线板,每个插线板上密密麻麻地插着租户的电脑、手机、移动电源等各种设备。

在双井百环家园的一个“求职公寓”里,因为厨房也被床占据,所以不可能做饭。有租客偷偷在床头准备了电磁炉、电水壶、酒精灯等物品。“楼主不在的时候可以煮泡面,这也是生活必需。没有办法。”一位客人无奈地说。

“经纪人”通过小赚多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记者注意到,“求职公寓”的月租大多在几百元,而日租只有几十元,其中日租在30元的床位最为常见。据租客介绍,这些“求职公寓”的所谓“房东”,其实大多是“二房东”。他们花几千元租下一整栋房子,买十多个铺位放在房间里,然后把床一个个租给房客。

男生公寓的经纪人乔先生介绍,每个床位月租400元,外加水电50元,上网免费,每人共450元,而床位日租固定在每天30元,其他费用全免。按照40个床位计算,在夏季旺季,“乔老师”每月从这间公寓获得近2万元的租金。按照这个地段的出租价格,这套公寓“乔先生”一个月收入一万多元。珠江绿洲小区地下室单间月租600元左右,但日租40元/天,不单独提供空调、风扇等服务。

官方方面

群租房只能在一个地方找。

“没有酒店营业执照,这些日租房肯定是不合法的。”朝阳区三间房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日租房没有酒店营业执照,只能作为群租问题向各辖区居委会反映。目前公安系统正在综合治理住宅小区出租,但工作难度较大。

去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我市租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首次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你不能挨家挨户敲门检查。只能有人投诉或者得到线索去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群租房覆盖面大、流动性强,缺乏对“二房东”的配套处罚措施,治理还处于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取缔的阶段。

学童

找工作无处可去的毕业生以后还能离校吗?

中国传媒大学应届毕业生高笑介绍,7月初,为了方便找工作,他住进了求职公寓。“毕业离校的时候没找到工作。在这里住一个月600块,能省点钱。”他介绍,现在身边还有一些同学找到了工作,但没有租到合适的房子。他们无处可住,只能住在亲戚家,或者挤在同学宿舍,或者找低价的日租房。

“这期间毕业生多,房价也上去了。8月底以后,他们就能降一点了。先按日租房过渡一下,等暑假高峰期过了再找长期的房子。”北京邮电大学应届毕业生刘彤说。有受访学生提出,日租虽然便宜,但毕竟不安全。因此,希望政府部门牵头建设“求职公寓”,或者为应届大学生提供一些租房补贴。

律师

“房东”应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于德华律师介绍,经营酒店有非常严格的准入机制,包括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行政许可。这些日租房基本都没有酒店牌照,但其实本质上和酒店的经营模式差不多。他表示,无论是否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只要租客住在房间里,就与房东或经纪人形成了可以取证的合同关系,有义务保障租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果租客在“求职公寓”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除了承担房东或经纪人必要的法律责任外,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非正规租房也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现状,但出了问题,管理部门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