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旧房改造政策
对上述四类补助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平均补助标准为2.45万元,对市县,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500元,通过资金整合提高上述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适当支持其他贫困农户开展旧房改造, 并根据农民的贫困程序和具体改造方式实施差别化补贴,特别是对自筹资金能力弱、没有投入的农户。
大力推进危房加固改造。被鉴定为C级危房的,原则上必须进行加固改造,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加固改造。各地制定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优先保证危房加固改造指标。由于这项工作对政策和技术要求较高,各地可以以县为单位,采取统一的加固改造方式,对全乡或全村实施同步改造。
此外,在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不能出现因建致贫现象。对人均居住面积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原则上1户35平方米,2户45平方米,3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村镇要与改造对象签订改造协议,承诺两年内不超面积建房并在里面居住。
旧房改造以农民自愿为原则。本人申请,由村主管部门初审,再报乡镇和县主管部门。各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能够真正使用。
法律依据:湖南省2017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转型任务。
2017年,全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000户,完成四个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29700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见附件1)。到2019年,基本完成4个重点农村危房改造。
(2)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仅支持4个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标准为24480元(含农村危房改造扶贫专项资金)。市、州、县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500元,提高四个重点对象补助标准,适当支持其他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对自筹资金和劳动投入极其薄弱的深度贫困户实行差别化补贴,提供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