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多久到司法局报到?

在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出监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接待手续,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被判缓刑后,程序如下:

1.如不服判决,可在10天内上诉。如无异议,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或者出监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3、矫正后,按规定每周报到,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等。

试用期人员在七天内离开:

缓刑期间外出请假理由可以任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外出时间超过七天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并填写书面申请。等待申请通过。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综上,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知决策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其中,未满18岁的人、孕妇和已满75岁的人应暂停服用: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宣告缓刑,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