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职位概述
1993年5月5日,吉尔吉斯斯坦议会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吉尔吉斯斯坦是一个以法制和世俗国家为基础的主权、统一、民主的共和国,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65438+1996年2月初,吉尔吉斯斯坦举行全民公决,修改了宪法,扩大了总统权限,规定总统任期为5年,对各权力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更明确的划分。2003年2月,吉尔吉斯斯坦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根据新宪法,总统将部分权力移交给议会和政府。政府的组成、总理和所有内阁成员的任免都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免由政府提名,总统任命。
2006年6月9日,巴基耶夫总统签署了旨在重新界定议会和总统权力的宪法修正案,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50%的席位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其余席位按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政府由在议会选举中赢得50%以上席位的政党组成。65438年2月30日,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再次通过新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但削弱了议会和政府的权力。根据新宪法,在2010之前的过渡期内,总统有权根据总理的提议,经议会和内阁成员同意后任命总理。此外,总统有权控制强大的机构,也可以任命地方政府领导人。2007年6月5438+10月,巴基耶夫总统签署了新宪法。9月14日,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法院宣布废除2006年底通过的两部宪法。吉尔吉斯斯坦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根据宪法,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由各政党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在议会选举中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了政府。
2010年6月,新宪法草案通过。新宪法草案的核心内容是吉政治制度由总统制向议会制过渡。新宪法草案明确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将建立议会制政治制度,总统权力将大幅削减,议会权力将大幅扩大。7月2日,新宪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