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符合条件,在当地区政府办事大厅办理报名;
2.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填好之后需要去所在的小区盖章;
3.申请营业执照;
4.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到相应的街道工商所办理。
开办食堂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1.超市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超市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开食堂的流程如下:
1,选址,并预估所选地址的潜在客户进行可行性分析;
2.租房,购买收银系统、货架等硬件设备;
3、烟草、卫生、工商手续;
4、商品上架、电脑收银系统输入测试准备;
5、开业,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供应量。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项目。
第九条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