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的传统习俗
孟兰节,又名中秋节,在岭南称为鬼节,在罗定称为鬼节。中秋节在七月十五日庆祝。根据佛教大藏经记载,慕莲母亲坠入饿鬼道,食物会在入口处融化成炭,慕莲会向佛祖求教,佛祖会将其做成盆状,在盆中以珍奇水果素菜供奉,然后慕莲母亲会得到食物。在北方的中秋节这几天,佛寺都是举行兰花节,人们挂钱纸准备素菜祭祖。7月14日是岭南的中秋节。据说宋末时,人们正在准备过节,元兵突然入侵,只好提前一天祭祀祖先。从那以后,人们习惯于在7月14日庆祝这个节日。罗定还有一种说法:人们习惯在7月15日庆祝这个节日。这一天,瑶族人都从山上下来,抢走了提供给田头地社工的祭祀食物,于是把节日提前一天,让瑶族人喘口气。此后,中秋节改为7月14日。这一天,家家户户除了祭祖,还会在田头一角烧香、纸衣、铺路祭,让鬼鬼饱餐一顿,求得心灵安宁,俗称“赐隐居”。
北方祭祀牛羊,罗定祭祀鸡,一般百姓祭祀用鸡和猪肉。鸡肉要整只,煮熟,祭祀后切成小块,调味,鲜美爽滑,同时保持鸡肉的原味,俗称“白切鸡”。因为鸡被赋予了隆重的意义,除了祭祀之外,还用来招待客人,所以有“无鸡不成事”的说法
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罗定大部分地方在8月15日庆祝中秋节,但也有很多地方在8月16日或14日庆祝中秋节。据说是因为祖上扛桥为生(有的避而不说祖上扛桥,就说祖上当官,坐在桥上),因为回家晚了,大家就开了一个平台祭神。而我没有准备任何东西(祭品),所以我决定在16号庆祝中秋节,这是代代相传的。至于8月14日中秋节,不知道为什么。中秋节家家拜月,村里至今还流行请月光神。在村子里,夜深人静的时候,各种年龄的人围坐在“地下大厅”周围,一人请神。据说月神可以附身,被附身的人扮演月神的角色,一般是女性,有点像西方的催眠。此外,该村还放了灯笼(孔明灯笼),并组成了一个由村里年轻人组成的队伍,争夺孔明灯笼的登陆。抢花灯不受地形限制,比抢花灯更壮观。
元宵节在北方非常盛大。元宵节,又称灯节、上元节,通俗而受欢迎。罗定习俗,比如家里增加一个男人,明年正月初二放灯笼,在村社的大树上挂灯笼,16日日落时给亲戚拜年,看《抢春灯》,谁抢到春灯谁就走运。
与中国新年密切相关的节日是冬季至日。冬季至日是夏历二十四节气之一,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太阳照射在冬季至日的南回归线上,所以它是北半球一年中白昼最短的一天。冬季至日过后,白天逐渐变长,天气一天比一天暖和。所谓“夏季至日多云,冬季至日晴”,周历以冬季至日为正月,是一年中的第一天。在罗定人的心目中,冬天的至日有过年的分量,甚至有“冬大于年”的俗语。农村非常重视冬季至日,家家户户都举行祭祖活动,非常严肃和忌讳,像过年一样,喜欢求大运。
在婚俗方面,罗定普遍有哭嫁的习俗。一般在迎亲日定下后,或者半个月前,或者三五天前,待嫁的姑娘就不再在户外露面,整天待在家里,把平时友好的姐妹们召集在一起,学唱哭嫁歌,大部分哭嫁会在婚前三天正式开始。哭的时候,他们不会只是哭,而是以歌曲的形式哭。也有不同的哭嫁方式。一种是无词押韵,用哭的力度、长短、快慢来营造一种节奏和韵律。偶尔有几句歌词,表示一种即将结婚的感觉,叫做“唱婚”,可以表现强烈的感情和多变的岩石。这种哭婚喜大于忧,经常会有哭笑不得的场面。另一种是名副其实的哭嫁。哭嫁本来是一种流行的形式。不哭不唱,不符合“礼”的不正常。一般来说,农村妇女习惯了这种婚姻的专制性质,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他们对结婚既不高兴也不反感。他们认为结婚前哭是必须的,所以按部就班。按照母亲代代相传的唱法、哭法和固定歌词,必须连续唱三天,俗称“唱词”。歌词有歌本,但新娘对未来的命运一无所知,内心充满了悲伤、恐惧和彷徨。所以,每当她唱婚歌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地流露出真情,为父母,为兄弟姐妹,为邻居,甚至为嫁妆,为桥而哭。当她的感情难以遏制时,她长时间哭泣,短时间叹息,令听者同情。三是骂婚。因为对包办婚姻的不满,无法摆脱内心积累的悲愤痛苦的表情,又无处诉说和发泄,于是以哭泣的方式发泄出来。诅咒婚姻的方式也是约定俗成的习俗。一个要结婚的女孩可以有权利选择诅咒婚姻的方式。不管是骂父母,骂哥哥嫂子,还是骂媒人,都无可非议。被骂的人千万不要表达不满,更不要顶嘴。他们骂的越恶毒,就越吉祥。哭嫁习俗随着婚姻的独立和启蒙而逐渐消亡。
婚丧嫁娶叫婚丧嫁娶。婚姻本来是欢乐的,却被弄得悲伤,而葬礼本来是悲壮的表达哀思,却被弄得火热激烈。罗定的丧葬习俗喜欢欢呼、吹打,送葬队伍里鞭炮齐鸣。鞭炮越烧越多,风景越被埋没。因此,葬礼随处可见。
“三岁订婚”是一种不同于童养媳的习俗。一般孩子三岁,父母双方互换岗位,然后就变成订婚了。之后,如果女方在结婚前去世,男方必须把她的牌位带回祠堂祭拜,她的坟墓由男方家族的后代来扫。之后男方再结婚的,只能算二房。
罗定习俗虽然以汉族文化为主,但被少数民族异化的习俗在农村仍然十分突出。汉族女性普遍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的现象十分普遍。在罗定农村,大伯权力的地位和权威受到极大的尊重,农村流行一句话“雷在天上,大伯在地下”。舅舅有权过问外甥的事情,无论大事小事,比如外甥结婚、分居、离婚、父母丧事等。我叔叔有权提问。比如兄弟失散,村长无权过问,舅舅可以主持仲裁。这种重叔权的现象,显然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母权制的残余和曲折反映,它源于百越古老的民俗。广西壮族至今还保留着这种重叔权。
“齐大舒”和“齐氏”是多神崇拜习俗,具有浓郁的原始宗教色彩。民间保留着相信巫鬼、盲目相信多神教、鸡卜的原始宗教遗风。人们除了崇拜祖先,还崇拜各种自造的神,如山上的巨石,路边的树木,甚至爬行的虫蛇鸟兽,险峻的山峰。他们都可以被随意命名为具有不同力量或功能的精神神,他们虔诚地跪拜、跪拜。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禁忌。在农村,孩子出生时,要找一棵大树或巨石“签契”,凡是与孩子有关的东西,无论大小,都要交给“齐老爷”或“齐妈妈”烧香,恢复精神。这种“拜树”或“拜石”是古代百越民族遗留下来的多神教习俗,是代代相传的原始宗教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