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休假吗?

一般情况下,义务兵两年无休假,士官可以享受探亲假或休假,但一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士官探亲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时间。士兵通常每周周日休息一天,有时周六也能休息。所谓休息,就是不用训练,不用晨练,但是不能睡懒觉。即使是周日下午4点放假,出营人数和时间也有严格限制。时间按小时计算,不能超过假期。春节、国庆节等。,平时休息3天,制度和周末一样。每晚9点的晚点名是强制的,不管你有没有休息。义务兵没有假期,这个假期是指义务兵的正常休假时间。也就是说,两年义务兵服役期间,义务兵是不允许回家休假的。只有转为士官后,士兵才会有正常的假期。不过也有例外,就是义务兵也可以请事假,主要看情况。事假一般不超过7天,不包括往返时间。如果情况确实特殊,可以继续请假,但累计最长不超过15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休假探亲规定》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婚、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一级士官在任职期间有权探望父母两次,每次休假20天;二级以上士官有权每年探望父母一次,每次30天;远离父母居住的已婚士官(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远离岳父母、公婆居住的),每两年享受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处居住的,享受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父母一方与配偶住在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居住,一年内符合同时探望配偶、父母条件的,休假45天;

(四)未婚士官因探望父母结婚的,视同已婚士官探望配偶,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