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木工机械需要注意什么?

操作木工机械的注意事项

1.

为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或有机械木工岗位的工作场所。

3.操作程序

3.1机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启动前应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启动汽车。

3.1.2木材储存和加工场所的消防设备必须齐全、可靠、好用。工作场所不允许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含油棉纱不应放在木材上或附近。每个地方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影响道路畅通,确保安全。

3.1.3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应良好。各部位的螺钉和螺母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1.4各种工具、刀具必须经过检验后才能使用,不能有损伤和裂纹。

3.1.5先启动排气扇再启动汽车。启动汽车后,只有在主轴工作正常后才能进行工作。禁止从机械部件上方转移木材、工具和工件。只有在等待停止后才能装载和卸载零件和刀具。发现机床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3.1.6机床启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件,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禁止在设备运转时测量工件的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在车停稳后进行。

3.1.7加工锯子、刨子等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双手要配合好。手应离刀具300 mm以上,小工件用推杆进行。

3.1.8加工大料时,多人协作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协调。

3.1.9根据木材的厚度、硬度、浑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在对木材进行加工前,将木材上的钉子、铁丝等硬物去除。

3.1.10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止。不允许用手或其他物体强行刹车。停机后,应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木材夹紧后,必须用手转动卡盘进行校正,并检查刀杆、刀架和顶丝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运转。

3.2.2为了保证加工细长工件时的安全,必须使用尾座顶尖进行顶起。

3.2.3安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柄的长度应小于5厘米,刀杆长度应保持在50厘米。加工大型木材(直径50厘米以上)时,刀具必须固定在马杆上,车刀要夹紧,进刀不能过猛。

3.2.4有结的小工件不允许车削,有结的大工件不允许开得太快。带有其他硬物的木材应及时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3.2.5车削无计划棱角的木材时,应先固定车刀,去除棱角,再用车刀进行精加工。

3.2.6转第一刀时,进给量要小。用砂纸和砂布打磨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要均匀,防止过热烫伤手。严禁用手触摸工件。

3.2.7胶合木材必须放置24小时,然后才能在车床上加工。

3.2.8车床转速应根据工件的整体尺寸和结构确定,不能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3.3木工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圆应装楔和防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中心线,启动时不应有振动。启动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空转2分钟后再工作。

3.3.2检查锯片的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齿不光滑、齿不高兴的锯片不能使用。

3.3.3不规则(如弧形)工件不得在圆锯上加工,锯下的工件不得反方向拉木料。

3.3.4调整锯床必须停机。

3.3.5锯床的切削量不宜过长。改变锯片直径后,必须调整转速以确保安全。

3.3.6加工薄而小的材料时,应使用辅助工具,不允许用手直接送料。

3.3.7机床启动后,人应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得靠近锯齿。

3.3.8台锯片的高度必须超过被加工材料的厚度1.5 cm,拉料时不允许将材料举到锯片以外,以防伤人。

3.3.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严禁调整,严禁用手或其它东西制动。

3.4木工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3.4.1刀片应锋利,安装应牢固,防护装置和设备部件应良好有效。刨平面时,要根据材料的硬度和机床的性能要求,选择合适的切削用量。

3.4.2较短的工件必须使用压板或推动器。用手推木时,手不得穿过刨床,腹部不得用于推木。捡木头时,人要站在侧面,手与刨床的距离要大于300mm,前进速度要慢一些,刨床不要超出工作台面0.1mm。工作中,时刻注意绳结、钉子等金属物体。

3,4,3双人操作,注意力集中,动作协调。在大型刨床上,不允许加工长度小于400毫米、宽度小于50毫米、厚度小于20毫米的木材,在小型刨床上,不允许加工长度小于300毫米、宽度小于40毫米、厚度小于20毫米的木材。

3.4.4不得刨削变形的木材,刨床模头的木材宽度不得过长。

3.4.5调整平面变形的木料,平面模头的木料宽度不得过长。

3.4.6加工薄板窄面时,薄板必须靠在背板上,切忌离开背板刨单板,以防材料伤手。

3.5木压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3.5.1刨规格,大刨床上的料长不小于500mm,厚不小于10mm,小刨床上的料长不小于300mm,厚不小于10mm。

3.5.2不同厚度的木材不得同时在刨床上推,切削量应根据机床规定选择。

3.5.3木材厚度在15mm以下,或用指节刨硬杂木时,刀量大的刨不超过2mm,刀量小的刨不超过1mm。

3.5.4刨长度超过2米的木料时,必须有人在出口侧取料,并保持与平台平行。手应离开进给轴150 mm以上。

3.5.5进料受阻时,不允许推料。立即停机检查,用工具代替手清除刨花。

3.5.6进给木材时,选择木材平的一面靠在台面上,木材必须笔直地穿过刨床。加工三角面时,要有专用的辅助工具。

3.6木地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3.6.1工作前,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将钻机夹紧牢固,工作时不戴手套和围巾。

3.6.2根据木材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孔压力和速度。

3.6.3任何被加工零件必须有专用的固定工具,不允许用手直接触摸或握住被加工零件钻孔。

3.6.4更换钻头时,要停下来,不要用手和棉纱在转动部位摩擦。

3.6.5钻好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飞进眼睛。

3.6.6更换工件时,请停止机器。

3.7木工万能锯安全操作规程

3.7.1检查保护和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楔形护板和锯片的垂直度是否良好。

3.7.2调整锯切方向和角度时,请停止机器。

3.7.3切割木材时,木材必须压在格栅上。

3.7.4当锯片带有榫头时,必须安装安全罩。

3.7.5禁止使用有裂纹的锯片。

3.8木榫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8.1检查刀片、刀头、带柄刀头是否紧固,刀片是否有裂纹,刀齿是否完好。

3.8.2安装在同一刀盘上方向相反的刀片重量应相等。

3.8.3如果有硬木或结疤的木材,应放慢加工速度。

3.8.4工件送至料斗后,必须找平、压实。

3.8.5滑板应均匀进给,不得有突然移动。

3.8.6操作者应站在机床侧面,头部远离切屑的飞行方向。

3.8.7如果工件太长,应在末端放置一个活动支架。

3.9木工铣床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3.9.1检查机床各部,铣刀是否垂直紧固,销子和压板是否牢固,皮带夹是否正常。空转时工作台的往复运动是否有问题,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9.2工件必须调整好并夹紧。加工硬质材料或有结的大型工件时,应减慢进给速度。如果木材中有太多的节子,则不允许加工。

3.9.3当木材非正常进入或铣刀取出工件时,应立即停车,调整刀具后再继续工作。

3.9.4工件不得进行反行程加工。

3.9.5用滑板送料时,要注意工件是否紧固在滑板上。

3.9.6加工长料时,多余部分应用支架支撑。

3.10木材抛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3.10.1不允许站在磨盘转动的反方向看工件的情况,以防木屑飞入眼中。

3.10.2抛光零件尺寸合适。

a .度数和厚度不得超过磨盘的半径。

b .长度不得影响操作者对抛光加工的观察。

3.10.3工件应在向下旋转的半表面上抛光,不允许手接近磨盘。

3.10.4禁止使用有裂纹的磨盘工作。

3.10.5工作台的定位手柄必须牢固无松动。

3.10.6禁止打磨易滚动的木质零件。

3.11木工自动刨床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3.11.1设备的所有转动部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

3.11.2开车前检查机械设备的关键部位是否完好,确认一切正常。

3.11.3刨刀片时,夹紧刀片的螺丝拧紧后,要检查是否牢固可靠,防止启动时刀片飞出伤人。

3.11.4如果用油石磨刨刃,必须牢牢控制刨刃的轴线,不允许有任何移动,以防伤手。

3.11.5启动时必须通知同车人员注意,然后启动机器。

3.11.6跟料时要顺机,防止木料厚薄不均反转伤人。

3.11.7送料时操作者应站在机器侧面(避开送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器。

3.11.8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清洁机器和环境。

3.12磨木机安全操作规程

3.12.1设备的所有转动部分必须装有安全保护装置。

3.12.2砂轮安全罩必须覆盖除工作部分以外的至少三分之二。

3.12.3机电设备、砂轮紧固、安全护罩经调查确认良好,方可工作。

3.12.4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如发现应立即更换。

3.12.5必须使用内径与轴径相同的砂轮来更换砂轮。

3.12.6装卸磨好的刀具时,待车辆稳定后才能更换。

3.12.7不允许操作者面对砂轮站立。

3.12.8夹紧磨削工具时,校正并固定紧固螺钉。

3.12.9禁止在本设备的砂轮上研磨非刀具物品。

3.13胶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3.13.1不允许用猛火煮胶,必须在单独的房间内进行。

3.13.2检查加热设备无障碍重合闸。

3.13.3防止胶水溢出,参见秦英。

3.13.4胶水烧开后,关闭电源。

3.13.5清理室内卫生。

3.14木材干燥机安全操作规程

3.14.1检查电器设备和暖气管道是否完好,有无漏气现象。

3.14.2钢丝绳、绞车和轨道必须完好无故障。

3.14.3入窑木材应堆放整齐牢固,材料不得堆得过高。

3.14.4拆除木材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堆边。

3.14.5推空车时,禁止带车或逃跑。

3.14.6烘干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3.14.7露天供热管道不得超过规定的气压。

3.14.8不允许用气体修理任何管道和零件。

3.14.9取样时,不允许在烘干机上行走。

3.14.10干燥窑周围,不准放置易燃物品,灭火器应齐全完好。

3.14.11烘烤结束后,应关闭所有阀门,填写原始记录并清洗干净。

3.15木材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3.15.1汽车运输木材时,车况必须良好,装卸不得过猛、过高、过重。道路要畅通,人员要配合好。禁止猛拉、猛推或撞击。

3.15.2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道或妨碍工作。

3.15.3搬运长杆时,要注意前后左右,不要碰撞设备和人。转弯时要小心;两人或多人用同一个肩膀抬起物料,放下物料的动作要一致。

3.15.4大木料应平放在地面上,不允许靠墙站立。圆木应垫得牢固。

3.16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3.16.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操作。见习司机除了持有实习证外,还必须有正式司机陪同授课。

3.16.2禁止酒后驾驶,开车时禁止吸烟、吃东西、聊天。

3.16.3车辆启动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灯光、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驾驶。

3.16.4启动时,检查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喇叭启动。行驶中遇到不利情况,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进出工厂大门、车间和仓库大门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在车间仓库内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三公里。

3.16.5车辆行驶中,未正确停车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车、接载或跳下车辆,禁止在车辆其他部位载客。

3.16.6工作结束后,车辆必须制动平稳,必须挂档。

3.17包装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17.1.你必须戴头盔才能进入现场。

3.17.2.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防火设备必须齐全有效。遵守木工、机织工及所用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17.3.直边刨床、刨床等转动部件必须有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拆卸。暂时不用的工具不准放在木箱、木排边缘,以免掉下来割伤腿脚。

3.17.4.包装大型机器设备时,严禁上下攀爬,上下必须使用梯子。

3.17.5.起吊木材和包装箱时,应遵守钩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箱子应保持水平,不准倾斜起吊,不准从头部穿过。在起吊过程中发现断裂、打滑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指挥起重机将吊钩下降到合适的位置。不允许用吊车拉压下面的木料。

3.17.6.夜间工作时,必须提供良好的照明。工作场所不允许用火取暖。

3.17.7.带有钉子的木板不允许乱扔。应该把它们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者把钉子拿出来弄弯。

3.17.8.在包装箱顶部锯木头时,一定要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人,不要向下扔边角料、物件、手工具,以免伤人。

3.17.9.底楞与包装箱各部分的连接螺丝必须拧紧,不得遗漏。

3.17.10.制作包装箱时,箱与箱之间的桥板要放在专用的梯子上,或在两箱之间钉上系牢的横梁,工作前可以搭上桥。

3.17.11.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各种工具、物件和材料,清理工作场所的周围环境,及时将材料和木屑运出。

建筑木工的一般安全规则

3.18.1.严格遵守建筑高处作业和手工木工的安全规定。

3.18.2.工作前检查使用的工具。如有损坏或松动,及时修复,不要凑合使用。

3.18.3.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刨花、木屑、废料要随时滑出场地。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严禁吸烟或明火。工作场所的尖锐物品和木板上空气中的钉子要及时清除。

3.18.4.钻孔时应使用平头锤,不允许两人对面作业。

3.18.5.基建工地同时穿越地面时,所有工人必须戴安全帽,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或筐内。

3.18.6.有危险的架子、墙体、砌体要及时拆除,不允许冒险作业。

3.18.7.切割木楔和使用背板时要注意。

3.18.8.立柱、门框和窗框必须用坚固的拉杆钉牢。拉杆不允许钉在脚手架或其他暂时不稳定的设备上。

3.18.9.禁止在架子上或墙上锯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