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旅游政策
延吉旅游政策: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优化保留现有核酸检测点,实行“愿做尽做”,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出入办公室、社区、超市等各类公共* *场所,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 *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取消交通台、高速检查站等场所的“落地检查”,退(入)境人员坚持备案管理;
4、高危行业核酸检测和检验符合规定;
5、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
6.请加强个人防护,扫码、量体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避免聚集,做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防治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和责任区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