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长期生活在一起吗?
十对夫妻中有九对在老年时不能生活在一起。
朋友的婆婆在老人去世三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附近企业的退休工人。他们没有领证,所以觉得住在一起就好了。
然而,他们住了不到两年就分开了。原因是男方根本不给女方一分钱,生活费由男方出,女方不用出一分钱。
但是,男方负责买所有的生活用品,女方负责所有的家务。
在同居的两年里,女方好像是免费保姆,所以最后毅然离开了男方。
一个熟人的父亲65岁,母亲去世,父亲一个人在家,孩子都在远方,无法照顾父亲。
父亲想找妻子,子女没有反对,但子女有一个要求,不让父亲和妻子领证。主要原因是他们不希望妻子将来分割财产。
父亲找了个伴侣一起生活,不到半年就分开了。女方得不到任何好处,所以不想伺候老人。
今年春节后,我在一个法制节目中听到一个案例:某地一男子60多岁。参加相亲,认识了一位四十多岁的女士,然后两人约定同居,但是同居一个月后。那个女人没有说再见就走了。
再次得知女方的消息,女方已经和另一个男人同居了。但是那个女的打电话说怀了老人的孩子,让他管。老人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如果孩子是你的,你要负责抚养孩子。老人强调,他才在一起住了一个月。
律师说同居一次就有可能怀孕。总之领证后同居的老人容易出问题,同居更不靠谱。大多有病,老了能照顾自己。说的好,万一在医院突发疾病或者出院后长期等人,对方能愿意或者有足够的精力和体力无怨无悔的照顾对方吗?最终,我们不得不把这个负担传递给我们的孩子。因为没有登记,只是住在一起,法律上谁也没有互相照顾和赡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