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18年后被枪决,无罪释放。后续赔偿工作如何开展,能赔偿多少?

2014 12 31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一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同日立案,并于14年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向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国家赔偿金2059622。该决定于65438+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1。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 * *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2.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3.支付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上项目合计20596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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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20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