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解析:开工是指承包商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工期的起点,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起始日期:
1,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日期为开工日期。
2.开工日期应为雇主的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
3.开工日期应为监理人的开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
4.开工日期应为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
目前广泛使用的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开工日期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但在实践中,由于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往往会对开工日期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开工日期:
1.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视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双方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应视为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如果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也没有开工报告,则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他相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至2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