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关于调整昌吉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同意,昌吉市供热价格调整为22元/平方米。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信发盖依价[2008]206号)规定,对已完成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基本供热价格和计量供热价格相结合的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根据供热行业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计量热价是根据供热行业的变动成本,以计量单位的供热指标为权重计算出来的。如果不清楚,可以来国家发改委直接咨询。关于新购商品房空置如何缴纳采暖费问题,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发改价格〔2008〕206号)等文件精神,对已完成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基本供热价格和计量供热价格两种供热价格,采暖期内不使用热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