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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学说在“五物”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为世间万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而生成的。如《国语·郑语》曰:“故先王混土以金、木、水、火,百物。”同时;它还以五行的生克关系来解释事物之间的关系,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在生克的不断运动中保持着和谐的平衡。这是五行学说的基本含义,也是中国古代唯物辩证观的主要基础。
中医理论体系在其形成过程中,深受五行学说的影响。它和阴阳学说一样,也成为中医独特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在历史上对中医学术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五行特征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在对木、火、土、金、水的简单认识基础上,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论概念,用来分析各种事物的五行,研究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规律。所以五行的特征虽然来源于木、火、土、金、水,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木、火、土、金、水这一具体物质,有了更广泛的含义。
木材的特性:古人称之为“木之直直”。“直”其实指的是树木的生长形态,都是笔直的树枝,向上向四周伸展。因此,具有生长、上升、光滑的功能或特性的东西属于木材。
火的特性:古人称之为“火即炎”。“商演”意味着火具有温暖和上升的特性。所以温暖向上的东西属于火。
土的特性:古人所谓“土爱庄稼”。“耕”是指土壤具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功能。所以引申为生化;一切承载和接受功能的东西都属于土壤。所以土有四行,万物生于土,万物灭于土,土为万物之母。
黄金的特点:古人称之为“金日随革”。“从皮”就是“变”的意思。本该干净健康收敛的东西,都属于金。
水的特性:古人称之为“水润”。意味着水是潮湿的,向下的。凉的、潮湿的、往下流的东西都属于水。
五行推演分类理论是根据五行的特征来对五行进行推演和分类。所以,事物的五行属性并不等同于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将事物的性质、功能与五行的特性进行比较,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如果事物具有与木相似的特征,则属于木;类似于火的特性,属于火;等一下。例如:
如果你在方位上属于五行,那么它属于木,因为日出在东方,和木的上升特征相似。南方偏热,类似火的炎性特征,所以属于火;西方的日落与黄金的下降特征相似,所以属于黄金;北方寒冷,与水的特性相似,所以属于水;……。
五脏属五行时,肝属木,心阳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
除了上面提到的类比,还有间接的方法来推断事物的五行。比如,肝属木之后,肝的主筋和肝开始认识的“筋”和“眼”也属木;心若属火,脉、舌亦属火;脾属土,“肉”“口”也属土;如果肺属金,那么皮毛和鼻子也属金。肾属水,“骨”、“耳”、“二阴”也属水。
此外,五行学说还认为同属五行的事物是有联系的。比如苏文的阴阳学说中说“东方之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也就是说东方和自然界的风、木、酸物质都与肝有关。所以有人认为五行学说是解释人与自然环境合一的基础。下面一页列出了自然和人体的五行。
以五行的特性对事物进行分析、分类和推演,将自然界中千变万化的事物归结为木、火、土、金、水五行体系。对于人体来说,也就是说,人体的各种组织和功能都归于以五脏为中心的五大生理病理系统。
五行造、抗、滥用五行的学说,不是静态地、孤立地归属于五行,而是以五行之间的互生互抗来探索和解释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协调平衡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也探索和解释了五行之间的乘辱破坏事物之间的协调平衡后的相互影响,这是五行的主要意义。
(1)生与罚并存,是指一个事物可以促进、鼓励、哺育另一个事物;相互尊重是指一个事物可以抑制和制约另一个事物的生长和作用。相互生长、相互制约,在五行学说中被认为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的关系,才能维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人体的生理平衡,所以说“控制就是生化”
五行的顺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的顺序是:木图科,土克水,水霍克,火金科,金克木。
就这样,第二期诞生了,二期是革兰氏阴性,如死循环,生生不息,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所以《经与图》说:“自然之机,不能无生,也不能无制。没有生命就没有发展的理由,没有控制就有害。”
因为五行之间的关系,从五行中的任何一条线,都有“生我”、“生我”、“废我”、“废我”四个方面的关系。
“生我”与“生我”,比喻为难经中“母”与“子”的关系。生我的人是母,生我的人是子,所以五行的关系也可以称为母子关系。以火为例,因为木生火,“生我”者为木;因为火生土,所以“我生”是土。这样看来,木是火的“母亲”,土是火的“孩子”;即木与火是“母子”,火与土是“母子”。
“胜我”和“胜我”在《内经》中称为“无敌”和“得胜”。即“抗我”者“无敌”,“抗我”者“胜利”。再以火为例。因为火能杀金,“杀我”的人就是金。因为水能灭火,所以能杀我的是水。
“生我”和“生我”虽然是五行,但在生活中是被控制的。比如木的“活我”是水,木的“活我”是火;水可以生火。虽然“沃克”和“沃科”是五行中的互克,但克中有命。比如木的“克我”是金,木的“克我”是土;土壤产生黄金。五行学说是根据五行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来解释万物受整体调节,防止过多或过少,保持相对平衡。这样解释自然,可以解释自然气候的正常变化和自然的生态平衡;这样解释人体,就是身体的生理平衡。
(2)五行相乘互损的基本概念最早见于《内经》,是指五行之间的克制被破坏后,出现的相互克制的异常现象。
乘:乘,就是欺负弱小的意思。五行中的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受害者的“行”约束过度,从而引起一系列异常的相互反应。乘法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
一是五行中某一“行”过强,导致被克制的“行”受到太多的束缚,使被克制的“行”变弱,从而造成五行之间的异常克制。比如木太强,土也会太强,导致土不足,这就是所谓的“木取土”。
第一,五行中某个“行”弱,那么它的“涵养”和“行”的相互牵制就相对增强了,就更弱了。比如木本植物不是太强,对土壤的抑制能力还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壤本身的不足,土壤的强度相对增强,使得土壤更加不足,这就是所谓的“土壤虚木倍增”
相互侮辱:侮辱,这里指的是“反侮辱”。五行中的互辱,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强大,抵挡不住原本“悔我”的“一行”,所以也叫反克。比如木特别强的时候,既被金所克制,又抗金(即抗金),称为“木侵金”,这是抗侵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金本身的弱点,不仅不能克制木,反而被木所抵制,称为“金虚木辱”
相乘和互辱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乘与攻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五行相互克制的顺序上过于强烈的克制,导致五行之间的异常克制;后者是与五行次序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形成五行之间的异常克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乘法发生时,也可以同时发生;相互攻击发生的同时也可以发生倍增。比如木太强,可以取土辱金;金弱则木可抗,火可乘,所以乘与互攻关系密切。《苏文·吴·大云论》说:若有有余之气,则制之必胜,不可战胜;不如则无敌,取其利,胜其利,轻其利。“很好的解释了五行之间的相乘和相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回应者:忧郁的小偷-学者二级7-1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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