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葬礼上唱“日安”时,遭到砖头袭击。打人者该不该负责?
我们先简单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此事的当事人李是清河县人。他去参加葬礼的时候,听到别人在唱好日子,突然生气了,就抓起一块砖头朝对方头上砸去。公正的审判怎么可能让一个人打了人一会就逍遥法外?终于落入法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打人者必须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当然,打人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律是自由判断的。
对于被打的人来说,这是天降的灾难,而且只是一首歌。谁规定好日子的歌需要在不同场合唱?可能大家都明白,人家办丧事,你在那里唱好日子。这不是找打吗?你心里可以这么想。如果你做了,就不会那样了。法律讲的是道理,不是人情。再合理也不能伸手打人。这件事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被打的人也不会善罢甘休。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来说说这个被告,这个被告李。这个被告不是省油的灯。曾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身上也有鲤鱼纹身。据警方调查,打人者曾有吸毒经历,从戒毒所出来后一直有暴力倾向。可以说,这个事件不是偶然的,也有潜在的原因。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并不是说现在举报还不晚。法院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19754.47元。
可见,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你的情绪有多激动,都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有些事情不能回头,错了就要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