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要交税吗?我需要支付多少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费;
(五)保险赔偿。
(六)复员军人、复员费、抚恤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职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使馆、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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