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2009年福建省晚婚假规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十五天;女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至180天,男方护理假为7至1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晚婚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可以在法定婚假三天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互相享受,一方互相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和晚育假工资奖金照常发放,奖金数额由本人享受的单位制定,但奖金数额不得低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且不影响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法律条款
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按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享受10-30天不等的晚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可以根据距离远近给予事假。
4.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给假。
5.婚假的休假时间是连续假期,包括周末的时间。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资和报酬/福利
婚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即带薪休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还额外增加7天假期。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镇上但没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会或镇政府一般会对晚婚的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员工,老板也要给婚假,和国企是一样的。
延伸阅读
婚假
是指劳动者本人依法结婚时享受的假期。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晚婚
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
晚婚假
福建:晚婚婚假=15天。
晚婚假天数全国不一致,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十五天;女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至180天,男方护理假为7至1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