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商品房的竣工时间和交付时间

1.商品房竣工时间:商品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2.商品房交付时间:指物业综合验收及各项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日期。

商品房交付规定

1.法定交付条件:

法定交付条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满足的交付条件,即商品房应当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专项验收文件,并最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商定的交货条件。:

也就是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交房是毛坯房还是精装修房,电梯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小区有什么配套设施等等。

对于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房子可以被拒绝的情况

(1)不符合小区内道路畅通,水、电、气、暖已接通的条件;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超过原合同约定延迟交付物业,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付物业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

(6)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无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上(不含3%)的,可拒绝交房,解除购房合同;

(9)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