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女子车祸身亡。肇事者是派出所所长。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65438+10月5日,湖南岳阳。有市民质疑,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者是领导,未经酒精检测就放人,引发关注。对此,平江县公安局表示,肇事者确实担任派出所所长,但事发时是一名普通民警。

同时,交警现场进行了酒精测试,初步排除酒驾;这起交通事故是由于一名行人被挂下来,被后面的车辆压死。目前肇事者已被刑拘,案件已移交市局。

事件的影响是女子被碾死。肇事者曾是派出所所长。处理交通事故还是要实事求是。虽然一个人的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痛苦的,但是因为肇事车辆的司机是警察,所以不能加重处罚,也不能因为谣言而加重这种情绪。

之前的消息是交警看到警察开车后没有给他做酒精测试,私自放行。这容易引起公愤,涉嫌包庇违法。但据当地警方称,警方当场接受了酒精测试,排除酒驾。看来之前传说的信息不实,误导了相关舆论。

引发热议的交通事故处理仍需厘清责任。警察驾驶的汽车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妇女,她被后面的汽车撞死了。首先要看女方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过马路。如果没有,车辆负责。前面的车撞倒了人,后面的车碾过了人。

两车要分清责任,看谁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是否要平分责任。前车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根据交通管理法,一人死亡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不是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前车驾驶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将此事的处理提升到市局直接负责应该是非常重要的。最好能把整件事详细地向公众解释一下,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不能有半点含糊,否则会引发新一轮舆论炒作。

驾车过程中,遇行人横穿马路,未减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行人过马路确认安全后未通行的,* *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执法必严,违者必究。对于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一碗水端平,以更严格的要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