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车棚是哪个部门审批的?
第一,小区建棚子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住宅小区业主可以先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如果他们解决不了,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通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以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合格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日前提交筹备组,并公示七天。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大会召开的地点、会议程序以及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应为5至15的奇数。
7.筹备组应当提前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会议,推荐1名主任和1 ~ 2名副主任。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天,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制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业主委员会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第三,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1.销售住宅房屋时停车场不按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停车场的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卖给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照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给所有住宅业主。从法律上讲,停车场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协议转让停车场使用权,签订的协议也应该无效。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应当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权决定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虽然面积没有分配给所有业主,但开发商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防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的,这类车位不能办理房产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