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廊坊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请详细说明条款。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含单亲、单身家庭)且实际居住在城镇的家庭。
家庭申请是指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的有子女单亲家庭,26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或离异、丧偶无子女)家庭。
2.申请实物配租公房的家庭,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家庭资产总额低于45万元。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含养老金)、奖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承包租赁等收入(家庭成员为在边防海防、高寒海岛、海军部队和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护理费等不计入准入审核的家庭收入。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登记企业的资本或出资、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家庭设备的现行市值之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如有,由单位出具证明;如果没有单位,我会写书面声明。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为证明(“低保”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租住过公有住房或享受过公共住房保障。
4.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扩展数据:
一、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办理时间:8月27日2065 438+08-9月18(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公告。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醒目位置张贴申请公告,在廊坊政府网、廊坊房地产信息网发布申请公告。
2.申请复审。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领取表格,填写表格,提供相关资料。经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市房屋交易和房产管理中心房产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入资产婚姻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初步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最终汇总公示。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用人单位汇总。
(3)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公示,物业由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最终汇总公示。
3.汇总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梳理出最终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在“廊坊政府网”和“廊坊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纳入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三。公共住房保障的形式
这次申请公房都是实物。申请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请限价商品房等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公房实物配租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公房实物配租,并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物公有住房租金来源暂时不确定,租金来源确定后实物公有住房申请人将参加统一摇号。
四。咨询的电话号码和地点
电话:0316-2236978
咨询地点:廊坊市新苑路188号金桥大厦1层105室。
参考资料:
廊坊市住建局-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