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属于新疆的哪一部分?

昌吉市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地处天山北麓,欧亚大陆腹地,准噶尔盆地南缘,东与乌鲁木齐市接壤,西与呼图壁县接壤,南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景县接壤,北与新疆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的布克赛尔县、福海县接壤。

位于东经86° 24 '-87° 37 ',北纬43° 06 '-45° 20 '之间,南北长260公里,东西宽3 0公里,总面积8215平方公里。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4月昌吉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迪化专员公署。昌吉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4年7月,昌吉县是自治区政府所在地。

1955 165438+10月昌吉回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1955昌吉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1958实现了人民公社。1959年4月,昌吉县成立人民公社协会管理委员会,与县人民委员会同一个班子,两块牌子。1962联合社被撤销。1968 165438+10月28日,昌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1二月,撤销昌吉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3 65438+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昌吉县改为昌吉市,仍属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