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县的婚礼习俗是怎样的?

黄梅人的婚俗

婚礼习俗主要有探亲、订婚、过门、结婚、回门等。首先,介绍人安排了见面和相亲。双方约定拍照互赠礼物(纪念品),然后去门口见父母,男方给女方“见面礼”。订婚后,男方每年给新娘的父母和他们已婚的兄弟送三个节日。婚期定下来后,男方到女方家必须送礼,双方到区、乡政府登记。仪式日期通常是“元旦”、“五一”、“国庆”或“视天而定”。婚礼,在镇上租车,拖拉机,三轮车或者在乡下散步。红色双字“喜”贴在嫁妆上,或人抬,或车运。酒席或自设宴,或酒店酒席,新人上前敬酒,答谢亲友。举行结婚典礼,不用向朝廷顶礼膜拜,首先,主持人会给予鼓励性的赞美,新婚夫妇会介绍爱情故事。然后敬酒香烟,糖果,做一个新房子。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准备茶去见他们的亲戚和朋友,他们会给他们“茶钱”。婚后第三天,女方的哥哥或弟弟会送书皮剪刀到男方家,把夫妻俩接回父母家,俗称“回门”,但必须当天返回。到了满月,一定要带礼物回娘家,这叫“走满月”。70年代以后,政府倡导婚礼改革,很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结婚,集体婚礼由共青团、妇联组织。也有很多年轻人旅行结婚,就是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选择一个黄道吉日去旅行度蜜月。

婚庆用品越来越高端,有的是一方订购。50年代结婚用品简单,男方可以买一套床单,一两个木箱,零星的家用电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女性家庭订货很时尚,美其名曰“我是菩萨,你满载黄金”。除了八个靠垫、八个被罩等生活用品,他们还需要高档商品。先是“三转一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录音机),然后是“48条腿”(指一屋子家具的腿总数),再是“三大件”(彩电、冰箱、洗衣机)。1984之后,也有少数女性要求男性先建私宅,才同意与女性结婚。很多男人把所有积蓄都花在婚礼上,一般还要借钱,所以有“娶得起女儿娶不起媳妇”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