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元是干什么用的?
(李凡元)官签,清代主管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当初是“蒙古衙门”,官员管政治,参政议政。崇德三年(1638),“蒙古衙门”改为“范丽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同六部。大官人1大臣,1侍郎,全部满员;增设1侍郎,蒙古贝子、贝勒特别简单。阆中宗室1人,其中蒙古3人,蒙古8人。员外郎宗室1人,蒙古11人,24人,掌管堂、主事、司事、笔糊文体、经济传承、糊写等事务的官员。,而且它们也属于外郎、催、总务、皂役等公务。最初设立范丽元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和西南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范丽元的管理范围逐渐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包括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的额鲁特部、回族部以及西藏喇嘛所属的所有地方。范丽院的内部机构包括、王会、典署、肉院、来院、刑部等六个官署,以及行政事务档案室、蒙古室、司署、月署、监察室、财务室、米银室,分别负责司界、爵位、官职、户籍、农牧、税务、军刑、交通、会议等事务。隶属于内馆、外馆、俄馆、蒙古官学、塘沽学、托特学等单位。袁还负责一些附庸国和其他国家的对外交往,如与俄国打交道。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设丞相府,这部分事务改由丞相府管理。此外,清政府还向上述地区派出将军、司令、大臣,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范丽元的建立和将帅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着清朝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表明专制集权统治已经渗透到边疆地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元改部。
图勒吉·戈洛是一个犹太人
清代主管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清朝以前,封建王朝只设官员负责少数民族事务,不设专门机构。清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主管政事,参政议政。三年六月,改名为元,隶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称尚书兼侍郎;十八年,官制设六部,院尚书也在讨论之列。设四科:记勋、客、温柔远、管刑。雍正时,决定由国王、民众和大学士同时管理医院。改为六司:旗司、王会、典署、柔远、涞源、李刑。咸丰十年(1861年,1年)十二月宰相外办成立之前,也是主管对俄外交。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为藩属部,清后废止。
范丽元首先掌管蒙古事务,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成为掌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朝统治者通过范丽元统治少数民族地区,并加强了与他们的联系。康熙二十六年(1697),修订了《范丽元规》,以法规固定了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措施。后来在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年间,又四次修改。
范丽院六部掌管爵禄、朝贡、划界、官制、军刑、户籍、农牧、税务、邮局、贸易、宗教等法令。此外,还有负责政府日常事务的四个部门:财务室、金库、米银室、当月室、督促室、满、汉、蒙、薪四室。力帆书院下辖内馆、外馆、蒙古学、塘沽学、托特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刷所、泽家博物馆等机构。此外,我们还派秘书、笔贴等常驻少数民族地区,处理具体事务,定期轮换。
太仆寺
太仆寺,建立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隶属兵部军械署。直到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才另设衙门处理事务。太仆寺初有2名清人(满汉1)和2名邵青人(满汉1)负责马政。每隔三年,满人或邵青人去左右两翼的马厂看一次,把总数报给皇帝,再由兵部核对。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圣旨派太仆寺大臣掌管,至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止。满语和韩庆语(从三年级开始)从业人员1人,邵青满语和汉族从业人员1人。袁外郎满,孟各两。高手满和孟是各两个。主书1人,笔贴式16人,管理、办公室、部门书9人,共计38人。每当皇帝出巡,太仆寺卿和邵青都要“随皇帝”(跟随皇帝身边)管理驾马、骑骆驼的事务。
太仆寺的内部组织有两个司,左右司和总务处。
左右司,有员外郎、主事、笔职、秘书等官员,负责考核左右翼马厂的总马数(太仆寺属内蒙古,按地域有左右翼马厂),按马数定功过。
主簿堂,设有主簿、笔帖、总管、办书等官员,负责殿内的打章、文书传递、档案事务。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太仆寺被废,掌管的事务并入原兵部改组的兵部。
大理寺
清初仿明,设三法司。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大理寺,是重修监狱的机关。主管官员是清和。顺治元年,满汉清六万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满清二人,汉朝三人),邵青六万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汉朝三人),汉朝二人(汉朝四人)。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满清改为三品,满清邵青改为四品。康熙六年(公元1659年)改为满文二品。九年,满清和韩庆划为三品,满清和汉邵青划为四品。
大理寺的职责是:为全国的刑事案件平反,与刑部、都察院同为“三法司”。凡需要三司司侦办的大案(砍头绞杀罪),由刑部审查,送都察院审查,再送大理寺审批。
大理寺分左右两个寺院,各有三个和尚(满汉军65,438+0),法官(汉族成员)65,438+0,管理人员4人。
左思:张顺天府部分郡县,直隶部分州县,奉天、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四川、广东、贵州等省的死刑案件,以及办理在京官、户、礼、都察院、内务府、光禄寺、太常寺、太仆寺、秦、太医院、布军的咨议。
右寺:张顺天府部分县,直隶部分县及陕、豫、赣、闽、鄂、湘、陕、甘、桂、滇等省,以及宗室府、内阁、兵部、刑部、工部、总务署、翰林院、詹世福、国子监、洪等地的案名办案。
在北京所有的大案要案中,左右殿的官员都要和钦差顾问一起到刑部,和承办人进行联合审理,被称为“小三法务部”。他们每个人都向法院官员报告了他们的供词,三个法律部门的法院官员再次举行了联合听证会。如果没有疑问,他们报告给皇帝裁决。各省督抚上报的大案卷宗复印件,随此复印件送到大理寺。左右殿先按帖详细推案,看拟控罪名是否符合所引法规,初步意见呈堂官。一旦刑部定案,送到各殿,与拟定的意见一致,也就是将草案定题。有“热审”时,佐佑寺会联合法务部、都察院等所有部门共同审理,交由朝廷审理。罪犯将被国旗或地方官员临时保释,并在秋季开始后被送往司法部执行死刑。
除了左右殿,大理寺还有两个单元,即档案室和秘书室。
大理寺官人数一开始是16。干部和龙之间的岗位增加到21。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模仿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司审判,总检察厅和宰相大理院设有民事、刑事案件检察事务。
审查法院
清初仿明制,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五月,设立都察院。皇太极下了一道命令:“凡有政治谬误,而贝勒大臣骄横跋扈,贪婪违法,无礼鲁莽,徐都察院必直言。也就是说,戏里涉及到空,并不是罪;如果你被知识蒙蔽了双眼,你就会对国家产生误解。”(1)顺治初年还规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得失,按时计,百官若犯奸贪污罪,亦须据实改错。”②可见,清代都察院的职能与历代朝廷衙门的职能相似。都察院初步设置1人负责政治,2人参政。顺治元年(公元1644),改行政为左都御史,参政为左夫御史。三年内,规定左副职各有两个人,分别是和韩。五年后,左都和汉将分别有65,438+0人。正确的资本是建议和总督的头衔。右副为巡抚、河督、漕运总督,无专员。左都时宇是掌管都察院的官员。《清史稿·正史二》说:“左都时宇,负责监察审计官,参与管教。”
都察院除了监察政治得失外,还承担以下具体工作:(1)参与九卿的议事和奏请;所有大案要案都与刑部、大理寺一起审理;检查各级政府机关和官员的功过是非;检查文件、档案的撤销和批驳;监督乡试、通考、殿试;巡逻各营等事务。
都察院内部机构有九室一库,直接为官员服务。各仓库管理人员25人,其中印刷所1人,官房3人,户房3人,礼房2人,军械房3人,刑房4人,作坊房3人,消防房2人,仓库1人。他们负责唐朝官员指派的所有相关事务,如管理膳食和保存档案。其下属处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
体验馆:原名秘书室,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有秘书1人。改名体验馆后,满汉(正六品)将有1个秘书。承担科学差事,取消五个城市,管理公务。据《光绪汇典》案(卷1030)记载,乾隆六年(公元1741),约定官员、户部、刑部的一些具体事务由经验管理。
杜诗堂: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杜诗人2人,汉人1人,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汉人各1人(正六品),负责编书、填官书。
武城都察院
武城都察院是首都检查地方治安的机构。清朝时,北京分为中国、东、西、南、北五个城市。都察院指派御史巡城,并设置巡城署,称为“五城院”或“五城”。每个城市都有军马师,每个师又分两个方阵。它由五个城市的总督管理。负责审理诉讼,抓小偷之类的。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有1个都督(正六品),2个副都督(正七品),1个官员(无流入)。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为防止全国各地的官员“获得业务委托”和“交通贿赂”,决定“命五城官员巡捕”。十年(公元1653年)进一步定义:“五城御史,分属各部,处理地方事务,除恶整风”。其具体职责是:巡视首都十方疆域。十方分离的情况是“中城分为中西、中东两方;东城分为朝阳和崇南二广场;西城分为关外和宣南二广场;程楠分为东南部和东部;北城分为钟灵广场和日南广场。每个城市由副指挥官和官员分成两个广场。凡人生活的情况是由五个城市的命令。盗窃案件由副司令和官员审查解决。其余字讼案件,由司令报巡城审理判决。工作人员罪以下的案件应自行了结,监禁罪以上的案件应送交惩罚部作出最后裁决。
武城察院也“颁布了关于救济的法令”。五城* * *有六个收容所,10粥厂,10糙米厂,1一般福利馆,1托儿所等。作为帮助难民的机构。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在武城设厂,武都、武城总督赐钱给满、汉等军民,命太极院医官敷药。21年改为东、西、南、北四厂。到四十年(公元1701),每年都给百姓救济。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设五店,各设1巡察,管理街边栅栏的开闭。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裁五城店巡检司,五城检察院与布军领军务专司街巷栅栏的开闭。
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五城各设办事处。每月新月吉日,御史和四方官员组织乡约(即年长者,由地方官员选派)宣讲诏书(顺治六诏、康熙十六诏、雍正“广训诏”)。其实就是要求人民做驯服的工具。
帝国学院
清初在盛京设立文学馆,命儒官翻译满汉书籍,记下本朝得失。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改馆为内三院,包括内阁和国子监的职位。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沿明建国子监,为官衙门。第二年并入内三院,改名为“内翰林国史所”、“内翰林刺史所”、“内翰林弘文所”,晋升为二级衙门。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内三院改内阁,另设翰林院,满文学士1,翰章院学士,均为侍郎衔。十八年(公元1661),废内阁、国子监,设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内三院改为内阁,翰林院成为独立机构。其行政长官仍为学士掌管学校,满汉1人,仍有礼部侍郎头衔。康熙年间,需要大量的文学学者编纂各种文史书籍,所以国子监的工作人员很多。据《皇朝林茨典故》卷二十二《史书编纂》一文记载,编审者有几至二百人,庶吉士也有五六十人。雍正以后,国子监的人员大大减少,更多的官职转移,或者是内科学和北京的吏部,或者是北京以外的外地道、州、县。今后凡是在翰林院任职满六年的编审,都要经过院推荐,由知府任命,这就成了规约。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升校学士为二等生,从大学士、尚书中选拔兼课。雍正曾说:“国家选官特别慎重,要人品好,学问纯,所以要培养亭长之才,贮藏公之工具。”(2)这说明翰林院是国家人才储存的机关。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张定书院学士不再兼任礼部侍郎。此后,翰林院成为一个更重要的国家机关。
据《光绪汇典》卷70记载,国子监学士1,汉代学士1。本科2个,学士2个,讲师3个,编、编、审无名额。满汉2人,书法40人,汉军4人,典伯满汉1人,孔目满汉1人,五经27人,教会4人,服役14人,总员额165438人。这些官员的任职资格是:掌管医院的学士由大学士、史书、侍郎三人选定。勤工俭学学士、勤工俭学学士、勤工俭学、勤工俭学等官员,都是由各衙门要提拔的从业者选拔出来的。编以“三丁家”(殿试前三)中状元为辅,编以第二名、探花为辅。评补“三甲”进士三馆。国子监的官员被任命后,每隔几年就要参加考试,称为“大考”。考后根据成绩分为四级,一级特别用,二级晋升;三、四年级分别处罚。
翰林院的职责是:
(1)宴日说:每年秋天,都要举行宴会仪式。第一,翰林院会列出八位正式讲师,满汉(正式讲师在学士以下,副讲师在建议以上;汉朝官方,以翰林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士、杜诗学士、史将学士、国子监为祭酒,邀请皇帝派四人发言。
(2)清代科举制度,殿试各科传下来后,礼部把新进士名单送到国子监,国子监学士把科举请到保和殿。
(3)论撰史:其著述有贺电、册封(嫔妃称号)、册封(王侯称号)、题跋、甲骨文等。此外,实录、圣训、传记、玉记等书史的编纂,要么由翰林院承办,要么由翰林院派人编纂审订。编辑和校勘书籍的历史是翰林院官员的主要职责。
(4)查史书、记书:六部根据红宝书(送内阁)所编史书,记书。为了防止“马虎玩”,每年都派两个翰林官去检查。
(5)检查官员作业:宗仁府、觉罗、咸安宫、内务部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检查作业。
(6)查看范丽元档案:范丽元档案非常重要,必须随时整理。比如翰林院为了重视,派了一个翰林官去考察。
(7)上座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下令将原属文侍大臣的翰林官员分班留守,以备咨议,并在京云门建有值班室,翰林官员分班工作。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翰林官受命任职尚书房。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被安排在圆明园值班。
(8)侍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决定皇帝出访首都和皇宫,国子监要派员陪同。
(九)担任省文武省考、中考、殿试的考官、阅官;在顺天考取省试后,担任学士主管主考、副主考、助理阅卷、助理讲师。取得省乡考后,本科以下人员,编审均可担任考官。考试时,由学校主管的学士担任考官,以下学生担任考官。武术考生、服务员、讲师都可以担任考官。
(10)考选教庶吉士:列明庶吉士为教师的职称,从读书、讲学、编选、编审中选出学识优秀者为小学教师。
在国子监内,有一个教会殿和一个候殿。
书堂负责奏折、文书传递、官员和军官的管理,并保管书籍。典书汉1人,孔目满汉1人,书法体若干人(40人,汉军4人,两厅办公)。
待召堂:负责书写校勘的有二人,汉二人,汉二人,笔糊体若干人。管学校的时候翻译章、文史;韩在等圣旨校勘写史。
舒畅饭店
清初设置了普通亭和弘文院,是新进士深造的场所,也是沿着明制设置的。是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定制的。每年经过科举考试,德才兼备的庶吉士被选入博物馆学习,这就是所谓的博物馆选择。因为庶吉士也被称为一个普通的学者,它的学术博物馆被称为普通博物馆。普通馆满二人,吏部列国子监学士、内阁学士,请皇帝“钦派”。还是在大学士、尚书、侍郎张瀚珍。从所有本科以下官员中选拔若干小教师。分别培训庶吉士满语和汉语课程。转2人,服务1人。这次调任是由学士在编审期间指派的,他负责舒畅馆的行政事务。
庶吉士在图书馆学习了三年,研究清代文学、翻译和中国古典文学、诗歌等。普通博物馆的老师在期满时,邀请皇帝“科举”,分发聘书,称为“散馆”。庶吉士在图书馆学习期间,每个人每个月给四五块钱从住房部得到它。用东西,从工业部收回。
菊竹馆
聚聚注解堂是记录皇帝言行、编纂聚聚注解的机构。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有云:“我自古只为皇帝,勤于读书治国,故于筵上讲学,以资开导天下”。选了8个满汉大臣,用原来的官衔做日本讲经人,每天给皇帝讲解经书,并规定每年二八月“经筵”后,每日讲经。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选儒臣,撰述皇帝言行,曰:“书简而使之永久。”八年,选了若干满汉词臣“备日常生活顾问”。第九年,设立聚聚注释堂,《满汉全席》中的注释者均为日本讲师。日本居诸有10官,汉朝有12官。除了掌管国子监和詹士的学士,其余照例都是国子监和少詹士参加。
记谱法是依次记录圣旨、碑文、介绍官员、排除奖项。编笔记每月分2册,每年24册。笔记先制成草药,由办公厅笔记官逐一核对、添加、修改,送掌院学士阅看,并记下次月及官名。书用翰林院的印章封好,然后铁柜封好。
詹氏房屋
顺治元年(1644),明朝设立詹士府。同年11月撤销,事务并入三院。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复置,詹士、邵詹士,三院官兼任。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废皇太子后停止。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上谕说:“詹氏府东宫为辅,未建储物室,故其官职不能设。起初是翰林引进之令,留作辞臣迁地。”。此后,詹政府官员专门准备了翰林院迁址的经费。
詹市府占、韩各1人(正三级),少占、韩各1人(正四级),左右私生子满、韩各1人(正五级),西马满、韩各1人(从五级),马1人。
展室的职责是:皇帝上朝或秋审时,展室和要“侍候班”或参加九卿、韩、柯、道会议。凡编志、讲道者,詹氏、邵湛案詹氏之职可兼副职干事、编审干事。编别的书和历史,什么都不干,就得当编辑。另外,有些职称是和翰林院结合的。清初规定,东宫庆祝千年节(东宫生日)、元旦、冬季至日的一切仪式和形式,均由展室房坊局官员执笔签发。
詹办公室内设左、右春坊、秘书局、主办公室,其人员及职责如下:
左右春芳:左右嫔妃65,438+0,汉65,438+0,左右云蛮、汉65,438+0,左右赞善蛮、汉65,438+0,负责注编。其汉族成员在翰林院担任读书、讲学、编审等职务。
经管系:马曼、韩分别有1人,负责典藏、典藏、书刊。他也是汉朝的一员,也是翰林院的一员。当初《汉正子》有两个人,分别负责写作、讲解、装裱。
主簿堂:主簿1人,汉室1人,掌动;书法风格全6人,负责翻译。
詹政府的机构负责章奏和文书传递事务,另有满汉两人负责。
从詹政府的具体分管来看,这个政府没有专职,但实际上已经成为翰林院的一个辅助机构。于是,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改革官制,实行“新政”,与詹府名不符,先废,其事置国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