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如下: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市区具有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2)上一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2、属于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的;
3.申请人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城镇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1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的金额;
6.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补贴能力。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