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法定婚假带薪多少天?
我国法定婚假相关规定: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计算
我国法定婚假相关规定:1。在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3.如果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可以根据距离远近给予事假。4.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给假。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婚假的具体时间一般以各省或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为准,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以下是全国各地关于婚假的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享受7天的奖金假。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30天的奖励假,男方也可以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停止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奖励。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给予奖励。晚婚晚育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公民晚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增加婚假七天。依照本条例规定晚育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其配偶享受产假30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和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天。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育的,由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天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给予三十天产假;产假不能增加的,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保险的,按保险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晚婚晚育的农村居民,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第一次结婚,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妇女,最后一次结婚。晚婚的职工,婚假增加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产假增加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同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岁,女23岁登记结婚属于晚婚。已婚女性24岁第一次生育是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以下奖励: (一)初次晚婚的,婚假延长20天;(2)晚育的初产妇,产假延长30天;(三)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居住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晚婚晚育的农民和城镇无劳动力单位职工,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福建:晚婚婚假=15天。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十五天;女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至180天,男方护理假为7至1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以上的初婚是晚婚;已婚妇女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视为晚育。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晚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婚假30天;晚育的,产假105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二)晚婚晚育的农村居民,免征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两年。"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晚婚的工人将获得十天婚假;实行晚育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其他晚婚晚育的城镇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给予12天晚婚假;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4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20天;晚婚晚育的,在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常发放,不影响其应享受的待遇和奖励。"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给予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做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上述假期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升职加薪。农民晚婚的,夫妻双方免除农村义务工1年;晚育者免除农村义务工1年。"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对晚婚晚育的公民给予奖励。晚婚是指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已婚妇女24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十天护理假。奖励婚假和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婚假和产假待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8天婚假;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晚婚晚育的公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员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假期工资照常支付。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180天,假期工资照常支付,不影响任职、调资和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天,特殊情况可根据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晚婚的公民给予15天婚假;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施行节育手术的,凭节育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发给工资和奖金。"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给予3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晚育的农村居民,免交当年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费;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员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员工,凭结婚证给予12天婚假;(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健康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婚育证明》或《生殖健康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不变。"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晚婚的,婚假延长十天。夫妻晚婚的,双方均享受;一方晚婚,另一方享受。晚育的,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晚婚晚育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晚育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婚假增加15天;晚育的给予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0天。节假日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晚婚晚育的农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的25岁第一次结婚,女的23岁第一次结婚就是晚婚,23岁以后怀孕生第一个孩子的已婚女性就是晚婚。员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不变。晚婚晚育的农村村民,给予相应待遇。"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第一次结婚比法定结婚年龄晚三年以上的,属于晚婚。超过法定婚龄四年以上生育的已婚妇女为晚育。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0天。其他形式的奖励也可以给晚婚晚育的人。"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可增加产假4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工资和经费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给予男方30天护理假,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给予十五天婚假和十四天产假,晚婚晚育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晚婚晚育的农民夫妇免除当年农村无薪就业。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给予15天婚假;晚育的妇女,给予产假3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0天。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全勤带薪,不影响调薪、晋级、福利待遇和奖励。"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给予护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晚婚晚育的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西:晚婚婚假=1个月。
符合晚婚条件的,享受婚假1个月;晚婚的一方享受,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常发放。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晚婚晚育的,一方或双方免除集体义务劳动1年。"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的初婚是晚婚。如果24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属于晚育。晚婚的员工将获得20天的婚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护理假十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给予30天产假。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同间接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达到晚婚年龄未结婚的职工,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享受与已婚人员同等的待遇。晚婚晚育的农民和其他城镇人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基层人民政府可以对晚婚晚育的农村人口给予适当奖励。"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男职工30天产假和15天护理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常发放。晚婚晚育的农牧民,免征夫妻双方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筹劳务一年,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对于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公民,依法登记的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给予十五天婚假;晚育的,女方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十五天产假。前款规定的休假视为出勤。"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要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晚婚的,给予十二天婚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常支付;如果孩子晚生,男方可以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军人晚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增加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不变。夫妻双方均为军人,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均享受晚婚假;一方成就,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本地人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