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中世纪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进行了采邑改革,建立了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其特征是以土地为中心,封建领主和封臣之间有严格的契约关系。这是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一般是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以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等级关系。因为我们是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的,它的上下限与中世纪大致相同,所以封建等级制度也叫中世纪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等级的划分和等级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基于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典型地表现在西欧的王公大臣封爵制度上。

封建等级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授君臣制度源于一种服从和保护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罗马的禁卫军制度和日耳曼的私人士兵制度融合发展而来的。罗马帝国后期政治混乱,各地区养一家为时尚早。大地主和仆人之间是主从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食物、衣物和设备,后者则承担守卫前者家庭财产的责任。与此同时,亲兵制度在德意志人中间盛行,亲兵制度中军事首领和亲兵的关系类似于罗马禁卫军制度,这使得作为征服者的德国人似乎对这一制度很熟悉,也很容易接受。于是亲兵制和户部制逐渐融合,产生了新的藩属制。起初,国王招募诸侯入宫支持他们。后来由于诸侯增多,这种方法难以实行,国王就用土地代替,让诸侯自己养活自己。给的土地只能终身使用,不能世袭,称为“封地”。查理·马特任法兰克宫宰相时,大力推行封地制度,并由此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册封君臣制度。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封建领主纷纷与国王对抗,封建割据日益激烈,皇权衰落,于是册封君臣制度得到极大发展。作为这种发展的重要表现,除了土地采邑,官职和许多教职也被采邑。君臣关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仪式,即臣服仪式和宣誓效忠仪式。起初,这两者是分开进行的,直到8世纪才结合起来。仪式通常在吉祥的日子举行。受害者解开他的刀片,脱下他的帽子,跪下,把他的手放在冯军的手心里,说:“先生,我是你的人”,以表明他的所有事务将在冯军的处置..然后冯军也说了一句愿意接受他的话,并拥抱亲吻了他,然后举行了宣誓仪式,巩固了与基督教力量的关系。这时,封臣们站起来,将手放在《圣经》或圣徒的遗物上宣誓效忠君主,爱他们所爱的,恨他们所恨的,竭尽全力,绝不动摇。这样就形成了君臣关系。

君臣关系形成后,双方对彼此都有义务。20世纪的封建法学家将诸侯对君主的义务分为三类:一类是“忠诚”,即在消极的一面,诸侯不应做任何对君主有害的事情,包括不伤害君主的肢体,不泄露君主的秘密或出卖君主的城堡以危及君主的安全,不在司法审判或其他与君主名誉有关的事件中伤害君主,不损坏君主的财产,不给他制造麻烦等等。o第二种是“帮”,最重要的是以石头为印章吞兵役;它是君臣关系的核心。封臣要自带战马武器,佩戴头盔和铠甲为君主作战,保卫城市,管理庄园或保护君主,大封建主也要带固定数量的骑士随行。一般服务期为一年40天。如果逾期,他们可以自动回家。但如果战争没有结束,君主要想继续做臣子,就必须承担臣子要求的费用并支付。此外,诸侯还必须在君主危难时提供经济支持,比如在君主被俘时支付赎金。这种负担最初是诸侯自愿缴纳的,后来发展为强制税。此外,当冯军的长子成年后晋升为爵士,长女出嫁时,也必须提供经济援助。这些费用统称为“援助资金”。二是“建议”。诸侯要上朝为君出谋划策。君主对臣子也有义务。他必须不能对诸侯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还要在诸侯受到攻击的时候挺身而出救援。更重要的是,君主要维持诸侯的生活供给,这可能为诸侯提供住宿;或者给予封地使其自立。后者逐渐成为主导。

形式。

以上只是一对封建君臣关系,或者说是封建等级金字塔中的一环,君臣关系的实际表现要复杂得多。一个人往往既是君主又是对手。同时有几个君主,更多的诸侯。“这给这种看似和谐的关系增添了许多困惑”。比如两个君主不和,问题就来了:应该支持哪个君主?后来,作为进化的结果,在君主中选择一个君主,然后

后来,一个封臣有不止一个君主。总之,君臣关系在实践中是极其复杂的,所以恩格斯说“造成了权利义务的混乱”。1996年秃头查理颁布的《切尔希统治法》正式表明了对采邑继承权的认可。此后“封地”一词逐渐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在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采邑制度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封土仪式也是在臣服仪式和效忠宣誓之后立即进行。一般君主会给封臣一根小树枝,一根权杖,一块草皮,作为封地的象征。这样,君主和诸侯之间的关系不仅是

它只表现了一种忠诚与否的关系,却有着深刻的经济内涵。例如,在1967年香槟的亨利伯爵授予巴托隆主教一枚国玺的仪式上,路易伯爵说,“为了这枚国玺,主教承诺并同意为亨利伯爵提供一名骑士来审判和服侍他。”而封臣向君主宣誓时,更有“我效忠于某人,因为我接受了他给我的土地”之类的话o .一块土地被围了起来,成了封地。君主和诸侯对它都有相应的权利。封臣有扣押、追缴、保管、分封等权利,封臣有占有、使用等权利。随着封地继承制度的深入和普及,到12世纪,诸侯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自己的封地。经过多次封土,在上面固化了多层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土地所有权问题变得模糊,君臣关系成为一种个体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另一方面,它使圈地呈现出一种等级制度

我们通常称西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等级所有制。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种等级所有制和在其上封君臣的制度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