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买房遇到这六种情况不要犹豫,果断退房。
第一,开发商五证不全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没有销售资质。此时开发商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买方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全部房款,并支付房款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
法律依据: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是发货面积误差超过3%
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是正常的,但误差值有一个重要的约定基数:3%。
误差在3%以内的,属于正常情况,双方据实结算,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后30日内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选择不退房,有两种情况:
不足面积> 3%:误差在3%以内(含3%)的开发商一次性返还房款,超过3%的房款双倍返还。
面积增加> 3%:误差在3%以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支付,面积超过3%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三,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新的房产证由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中会有关于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条款,包括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限。如果开发商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拿到房产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交房时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开发商不能提供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超过约定期限仍未通过验收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买受人认为交付后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按照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检测机构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检测机构。)
五、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
该房屋的户型、面积、朝向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房屋平面图,将直接构成违约。购房者有退房的权利,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开发商迟迟不交房。
法律依据: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买指南建议:
开发商违约时,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记得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防止被开发商打。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0。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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