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可以撤销吗?

1.撤销婚姻登记是指因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婚姻登记是受胁迫的,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登记的婚姻登记,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2.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3.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向离婚一方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4.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或者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5.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婚姻登记是指在离婚冷静期内,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