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考点引起的FIDIC中名词的解释(1)
2.一般有中标通知书(即中标通知书)。一般没有中标意向书,部分招标采取预中标的方式。先发出中标意向书,通过公示或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确定开工日期,开始按日历计算工期。同时向承包商提供进场条件(三通一平)、施工场地、国家三角网及前期实施的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将核实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监理工程师将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发主体工程开工通知。承包商进场准备施工,组织人员进场和施工设备进场,提交详细的网络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单项主体工程。
4.工程预付款包括进场预付款和施工设备预付款。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0% ~ 20%的已签合同价。项目的规模应选择小数,反之亦然。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时,发包人一次性或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返还起点是完成合同金额的20%或30%时开始抵扣,在完工前三个月开始抵扣,等额抵扣。
5.材料(包括永久设备)的预付款金额为有效发票金额的75%或90%。材料或设备已进场,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要求。本期支付的材料预付款,从下月至竣工前三个月扣除,扣除等值金额。
6.保留金(国内称为质量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承包人违约,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0%在每期工程款中扣缴,扣至签订合同价的5%时不再扣缴,即限额为签订合同价的5%。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已签合同价的2.5%,剩余备用金在缺陷责任期(也称缺陷通知期)期满后返还。2007版标准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7.暂列金额(又称预备费)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工程施工等费用的不可预见的增加,或设计变更无法计量、以计日工结算的费用,或处理变更、索赔、违约和风险的费用。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设定相同的金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此项费用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8.逾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指承包商误期(控制工期或总工期)的违约金。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的总则中,详细规定了工期延误一天罚多少钱,提前一天奖励多少钱。罚款限额为签订合同价格的5%。此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办理,一般不由监理工程师授权。
9.月进度款。每月月底(中国的统计是每月25日),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会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汇总测算,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即为本工程的结算工程价款。先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的结算金额,然后调整价格(价格波动调整和法定变更),扣留保留金,加上预付款和扣留预付款,加上变更和索赔等赔偿费用。汇总后就是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