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死后执行第一案

2014 12 31,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一决定,国家将赔偿他们父母2059621.40元。随后,内蒙古高院关伟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了说明。

6天前,65438年2月25日,呼格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7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1555.5元,生活费1602000元,共计3723335.5元。内蒙古高院同日立案。

经与呼格父母协商,内蒙古高院于65438年2月3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呼格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7580元(2013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52379元×20)。呼格死前被拘留60天,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元(201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即* * 2059621.40元。

内蒙古高院做出判决的速度比呼格一家预想的要快。对于赔偿结果,呼格夫妇表示“可以接受”,但强调无论多少钱都无法弥补这起案件造成的损失。

资料显示,呼格案是我国首例被告人死亡后的国家赔偿案件。

1996年4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警方认定为一起女子厕所强奸杀人案的凶手。案发62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捕。他交代的几起杀人案中,有一起是当年的女厕所强奸杀人案。65438+2月65438+5月,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