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婚俗是怎样的?

宣化地区的婚俗

女婚即嫁,男婚即嫁。在宣化人的心目中,最流行的婚姻认识论就是配偶。无论男女,只要到了十八九岁(岁),必然有人求婚,“一女百问”。孩子到了一定年龄,父母会为孩子的婚姻做准备。给儿子准备用品或彩礼,给女儿准备嫁妆等。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家庭合适,长相合适,年龄相同,属相不能成为婚姻的基础。长相匹配的人结婚率比较高,但是还有另外一种相反的理论,那就是“绝配”,也就是说,男人有才华就能找到美女,男人的长相次之。当一些美女找到一个不好看的男人时,“绝配”就找到了注脚。同龄的话,大多数人都认同男性比女性大,大3-5岁不算太大。但是也有很多男性比女性大10岁,也是被人民认可的。宣化人也讲“小女婿”,少数男人娶比自己大的女人。

民间还有“小字辈姑娘捧金砖”的习俗,这种小字辈的婚姻也是被认可的。“女人比母亲大五岁”的民俗也根深蒂固。如果一个男人娶了一个比自己大五岁的女人,那就被视为非正常婚姻。属相颠扑不破,在婚俗中占了很大比重,比如“猪猡不到底”、“白马作青牛”。这件事已经在民间广为流传。在旧社会,结婚是绝对不可能的。解放后,潜意识里还是有残留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论”在婚姻中是第一位的。从旧时代走过来的人都知道,父母不同意的婚姻,绝大多数都是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同样,很多“父母之命,媒妁之论”的婚姻,让子女不幸福,酿下恶果。“嫁鸡随狗”,“好女人不嫁两个男人”,“好马没有两个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各个方面还是有所体现的。比如死了的女人不允许再嫁,女人就是寡妇。每次遇到庆忌,她都必须避开它。如果她再嫁,那就叫“二锅头”。在有些地方,如果她娶了第二个妻子,新娘会倒着骑一头驴。如果家里穷娶不到老婆或者长相太差,很难通过换亲戚的方式择偶。甲之子改乙之女,乙之女改嫁甲之子,婚后彩礼、嫁妆仪式从简,这种换亲习俗在一些偏远地区仍有保留。旧社会有“亲婚加亲嫁”的婚姻,比如一个“姑姑”的儿子娶了一个姑姑的女儿,姑姑就成了女人。“阿姨和堂兄妹”,阿姨的孩子都结婚了,阿姨是女的。

但是,姨妈是女的,这是禁忌。这种婚姻被认为是“血液倒流”。“倒插门”的习俗。有女的没孩子,男的去女方家立户叫招女婿。男方到女方家,占据从属地位,生的第一个孩子随母姓。还有一个鳏夫把门反插在寡妇家,称之为“招家家。”内地婚姻泛滥。市场经济后,当地一些人贩子重操旧业,被拐卖的妇女又重新跌入“火坑”。存在非法同居,婚外事实婚姻,部分女性自愿将自己降低到从属地位,只贪图眼前的繁华。这些死灰复燃的腐朽婚姻,相关部门正在治理。现代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已经超过男性,可见社会文明进程和女性思想解放的程度。大多数人不会赞美孩子离婚或者父母离婚,但是“是时候离开了”也是大多数人认可的。宣化人在不同时期对婚前、婚内、婚外性行为的容忍度不同。在旧中国,如果一个孩子有婚前性行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轻者被扫地出门,重者被断绝关系,甚至被逼上绝路。我认为婚前性行为是我家庭的耻辱。到了50年代,这种婚前性行为的容忍度有所缓和,治疗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对家庭名誉的损害。在20世纪70年代,孩子们的婚前性行为仍然被认为是不光彩的。治疗方法是尽快结婚,或者离开,堕胎等。在过去,没有执照的孕妇是被看不起的。新婚姻法颁布后,“领证”有了法律保护,人们不再关注办事时间长,而是关心领证时间长。人们不再排斥第三方的介入。调查结果显示,对婚姻不满的人同情“介入”;对婚姻满意的人,对那些“插足”的人非常反感。

在旧社会,明媒正娶有一定的程序。首先,媒人要求婚,要撮合。在双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男女双方的生日都写在红纸上,由媒人发给对方。这叫“开红贴”。红贴送完以后,每个人都要把对方的生辰放在自己的神厨下面,等着挨骂。如果三五天内家庭出现异常突变,亲人受伤,家财被盗,家庭破裂,狗丢了,猫丢了,都被认为是神仙不允许孩子结婚。如果三五天内没什么问题,他们就可以结婚了。同时要请算命的给孩子“嫁人”,比如是否在十二生肖。“猪猴不到头”是指猪猴不能结婚;“羊鼠流泪”,即羊鼠有多愁。除了生肖,还要看男女双方的命运。命运有五种,即“金木水火土”,“金克木,木土,土水,水火,火金”,即“木命的人找不到金命的人,土命的人找不到木命的人,水命的人找不到水命的人,命火的人找不到水命的人。即“金生水,水养木,木生火,土生金。“经询问,婚姻方认为做公婆和丈夫是理想的婚姻。碍事的人很少碍事,但勉强能成家,成家的不能成家。”改大帖”百姓称之为“大定”。做个大决定,办个婚礼。双方要各自准备订婚礼物,男性准备的礼物大多是首饰、海鲜、点心盒、茶饼等。女方家准备的礼物多为文具鞋帽钱包等男性用品。如果你觉得合适,就当面送首饰,作为订婚的依据。订婚后婚姻才成立,订婚后婚姻不可逆转。解放后,婚姻谈判程序简化,特别是自由恋爱打破了以媒人为纽带的婚姻局面。在新兴的婚恋过程中,媒人只是起到一定的中介作用,甚至是陪衬。媒人不再对婚姻的成功起主导作用。

订婚就是建立婚姻关系。订婚后,男青年成了未婚夫,女青年成了没过门的媳妇。在过去,结婚日期通常由男方家庭决定。男方请阴阳师占卜,选择吉日结婚。然后媒人告诉了女方,征求了她家人的同意。如果女方没有意见,婚期就定了。如果女方家有意见,媒人会向男方家汇报,重新选定婚期。宣化结婚的日期大多是“三、六、九”。也就是初三,十三,二十三,六,十六,二十六,九,十九,二十九。这个习俗认为“三六九,好运”。婚礼的月份是可选的,大多数农村选择在农闲季节结婚,而不是在正月或闰月;城市人大选双月,意为“应声虫”,但不在腊月、闰月或中秋、春节结婚。结婚日期是根据农历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