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如何取出青岛公积金?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关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ⅰ类借记卡。其中,ⅰ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备注:结算账户为职工一类借记卡的,职工须通过柜面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和职工双方身份证到柜面绑定。
搬运材料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
(2)原始鉴定材料:
1.我提供了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就相关事项签字确认: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办人的,由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的,由委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离婚(退休)证明原件或享受离婚(退休)待遇证明原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只需提供身份证。在市社保机构办理退休、退职登记的,无需提供退休(退职)证原件或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退职)审批表原件或本人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在青岛办理退休的,应提供离婚(退休)证明原件或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婚(退休)审批表原件。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搬运地点
市南管理处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B(青岛市政府西南)。
交通:可以乘坐公交车。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到市政府站或地铁2、3号线五四广场D出口下。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交叉口)。
运输:
1.从城南开车,沿延吉路向东或由东向西行驶,在延吉路吴兴路路口左转或右转,从吴兴路由南向北行驶,在吴兴路敦化路路口左转,沿敦化路直行至敦化路与连云港路交叉口诺德广场A座。
2.从市区北部开车,沿福州路或南京路,由北向南在敦化路右转,沿敦化路直行至敦化路与连云港路交叉口诺德广场A座。
3.可乘坐12、210、211、307、308、309、370、409、622路公交车至青岛阜外医院站或地铁3号线敦化路B出口,步行至南京路路口沿敦化路左转。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柏桐大厦7楼(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交通:乘坐363路、318路、9路、10路、216路、102路、606路、605路、368路、303路公交车在李村站或地铁2号线、3号线A出口下车。
有关更多位置,请阅读gt。gt;gt;gt;青岛公积金办理地点及电话列表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或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自助提取。操作过程如下:
登录青岛租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个人提取-立即办理,进入个人提取界面。
点击我要退休支取,独立办理退休支取。
点击结算按钮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支付成功,会立即入账,钱会打入员工办理的签约联名卡。
如果支付失败,点击【删除】删除该单据。
选择要查询的单据,点击〖付款检查〗按钮,查询该单据的付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