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的经营范围

1.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具、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珠宝、工艺品、邮品及其他文化用品(摄影器材、录像器材、乐器、玩具)。

2.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矿产品、矿产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品)、化肥、农膜。

3.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厨房设备(灶具、灶具、厨具、餐具)、洁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按经营管理的范围和规模,有: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一级的采购供应站和外贸公司经营的大型仓库;地区和县级商业和外贸部门经营的中小型仓库;大店、商场附属店、小店的“前店后店”。根据储存货物的性质,有储存单一品种的专业仓库和储存多品种的综合仓库。

扩展数据:

日用品的分类:

日用品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根据其燃烧特性,可分为易燃物品、可燃物品和不可燃物品。

(1)易燃商品

易燃商品有:硝化纤维和赛璐珞制成的乒乓球、眼镜架、指甲油、手风琴、三角尺、漆布、日常生活用酒精、花露水、打火机用汽油和丁烷气、樟脑丸、篷布伞、摩丝发胶、蜡纸修正液、补胎橡皮水、强力胶、鞭炮等。

一些易燃物品也具有自燃的特性,如赛璐珞制品,应按化学危险品的要求进行储存。

(二)易燃商品

可燃商品包括: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各种纺织品;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图书、书籍、纸张、笔等文教用品,以及各种可燃材料制成的玩具、运动器材和工艺美术品。

易燃品的燃点一般较低,遇到火种和高温会燃烧,其中的棉麻织物即使在捆绑的情况下也会阴燃。扑灭这种商品火时,表面火焰用水浇灭后,会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