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起诉程序和处理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审期一般为6个月,二审审期为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主要区别

1,一审终审。它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经过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2.审判组织是不同的。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任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和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法官单独审理。

3.试用期很短。原则上,特别程序的试用期为30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但听证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

4.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某些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的目的是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两种诉讼目的不同,采取的诉讼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阶段

1.起诉和受理

(1)起诉。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

(2)验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原告的第二次起诉。

2.审判前的准备

审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判前应当进行的准备工作。开庭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发送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成员;(三)审查诉讼材料;(四)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其他方。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在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下,查明案情,确认责任,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两项准备:一是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