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提交了辞呈,本该6月26日离职。剩下的5天年假本打算26号之前休,但是公司让我6月26号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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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大2月,小3大4小5大,27,28,29,30,31,6月25日应该是最后一个工作日了,你在意那个1的日子吗?但要看你辞职信上注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是哪一天;最后,如果你6月26日照常上班,你的工资会计算到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