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立验资账户

(一)开户

1.存款人因注册资本验资开立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批准书。

2.客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投资者个人需提供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公司需提供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在认真审核开户资料后,要求客户填写《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表》,加盖印鉴卡,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银行应检查开户申请书和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

1开户申请书上的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部门批文上的名称一致。

2 .申请书是否由投资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出具身份证明和委托资格证明并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账户名称是否与开户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预留印鉴是否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部门批文所载全体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 .账户名称是否与存款人在单位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人名称一致。

5开户申请书中注册验资账户的生效日期是否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验资账户的有效期为开户日的次日至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柜员应在系统中相应输入账户到期日)

(2)账户的使用

1.存款人开立的注册验资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客户可以通过现金、票据、电汇等方式汇出资金,汇款人应与投资人姓名一致。

1现金缴纳注册验资款的汇款人应与现金缴款单上所列的付款人同名。

2 .以本票支付的,汇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注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即办理本票时申请人的姓名和账号,注册投资者未能抽回资金)。

以本票以外的汇票付款的汇款人,应当与汇票上的出票人同名。电汇付款的汇款人应与托收通知上的汇款人同名。

2.出具“银行确认函”

1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确认函,付款人、付款日期、银行账号、付款金额、用途、币种必须逐一核对确认。会计主管审核通过后,收取相关费用,银行确认函加盖业务公章后返还给客户。

2.“资金用途”一栏应严格按照付款申请人的报关单和现金付款单用途栏标注的文字进行描述。

(三)验资成功的处理验资成功后,客户需要开立基本账户。根据客户选择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不同,具体操作有以下两种方式:

1.在验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客户需提供以下开户材料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银行核对上述信息无误后,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表,签署支付结算服务协议,预留印鉴,复印相应开户资料。经审核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账户性质可由原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直接变更为基本账户。

2.在非验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必须带着以下开户材料去验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核对开户信息后。将验资账户的资金全额(含利息)转入基本账户,并将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一份作为转账记账凭证的附件,同时根据客户要求注销临时存款账户或转入其他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

3如需将验资账户转为其他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审核上述开户资料无误后,可直接在PBOC账户管理系统中修改账户属性。

(四)验资失败注册验资账户到期前未获批准或主动要求抽回资本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资金退回和销户手续。

1.注册资本验证未获通过的业务处理:

1客户办理资金回笼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注销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验资时相关结算凭证等。

2银行核实上述信息无误后,将验资资金退回原付款人账户。验资资金归还后,开户银行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银行已回复银行确认函的,应要求付款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撤回通知书或验资不成功的证明,并退回银行确认函原件。

2.主动撤资业务处理:

1客户办理资金回笼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注销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时相关结算凭证等。

2.开户银行核实上述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退款手续。未能提供工商部门证明的,只能在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

3.验资资金的返还:

1验资资金必须以支付方式全额返还。

2.注册验资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销户时应转入原出资人账户,不能转入其他账户;3验资注册资本以现金方式存入,投资者如需提取现金,存入现金时应出示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