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你好,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2008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含));2.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8年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廉租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3.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具有1年以上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4.申请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市区内实际居住和生活;5.申请人家庭无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6.有两个以上家庭成员,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1。下列情况应核定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三)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⑸股息和利息收入;(六)私有房屋拆迁补偿;(7)家庭存款(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贷款等。)及人均现金金额超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6倍以上的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计入家庭收入;(八)继承所得;(九)其他收入。2.下列情况不应计入家庭收入:(1)养老金、补贴、护理费、保健费等。享受国家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领取;(二)义务兵津贴、复员费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三)对家庭、社会、人民做出特殊贡献,获得政府奖励、劳动模范津贴的;(四)政府或者社会给予的资助或者捐赠;残疾辅助器具;(五)独生子女保健费;(6)因工致残的知青返回城市的护理费;一旦社会保险个人支付部分费用;作为丧葬费;(9)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排除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