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以后为什么要火化?不可惜吗?

1,火化原因:响应国家号召!与土葬相比,省时、省力、省钱,方便土葬,节约土地。

2.火葬政策:虽然火葬自古有之,但实际上是195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1985年颁布《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划分葬区和火葬区;

3.火葬的优点:

3.1.卫生:一般来说,土葬要选择黄道吉日,但尸体停放久了会腐烂,火化后可以等黄道吉日再入葬;

3.2、省事省钱:按照传统的丧葬仪式安葬会比较复杂,无论做道场还是订棺,都要耗费更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火葬不需要太平间和特制棺材;

3.3.节地:《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有土地多的土葬区,土地少人口多的火葬区,因为土葬需要更大的棺材。在人口基数占世界人口1/6的中国,火葬可以节约非常大面积的土地;

3.4.安葬方便:安葬需要近2米的深度,棺材要根据人体大小定制,即需要一个深2米,宽1.3米,长2米多的墓坑,而且火化后骨灰盒不用埋在地下,大多在墓地都能看到。

补充:相对于土葬,其实还有水葬和海葬,但很少有人会用那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