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2”特大杀人案为了发泄个人愤怒,到底是怎么回事?

1993,胡根生当村支书的时候,胡文海已经承包了大峪口煤矿,由村里经营了三年。据几个村民说,不知什么原因,胡文海又白白承包了两年,胡文海因此发了大财。5年后,1998年初,大峪口村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承包煤矿。由于其他村民出价很高,村干部决定将煤矿交给别人经营,但胡文海坚持按原价续约。作为一名村干部,胡根生自然不可能同意胡文海的请求。从此,胡文海痛恨胡根生。

1999,乌金山镇供销社经理贾润全咨询胡文海向反贪局举报大峪口村煤矿“三年少报产量5万吨,偷逃税款654.38+0万元,少缴管理费25万元”举报后,监察室去了太原五六次(大峪口煤矿的煤运到太原销售),也没找到证据,此事不了了之。贾润全被刘海生(原煤矿经理)打了两拳。

胡文海

1999年6月19日,因浇地问题与村里的高、高兄弟发生口角并打架。在打斗中,胡文海被铲子割伤了头部,被送进了医院。当晚,高一家四口因害怕报复连夜搬走。在从医院回来后的第二天,原支部书记胡根生到他家说,他受村支书李(高的妹夫)委托调解此事,并承诺支付2万多元作为调解费。胡文海认为幕后有使者,要求指出幕后指使。高却对说没有

胡文海坚信这绝不是“土地灌溉之争”,因为他从小脾气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强人。很少有人敢惹他。胡家是村里的大户,高家兄弟是从河北井陉县搬来的。两家人平时没有矛盾,土地灌溉的那天晚上也没有吵架。但从高氏兄弟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是想“往死里闹”。所以,胡文海认为,高家兄弟背后一定有人;他们试图“暗杀”他,胡文海,并“捂住他的嘴”。胡文海在侦察时交代:胡根生(原村支书)曾说:“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谁敢告我?”据此,胡文海推测,胡根生一伙认为是他指使贾润泉等人投诉的;除掉他,就没人敢再抱怨了。

此后,又打了高三四次,逼他说出是谁指使的,但高没说。

认为这起事件是村干部胡根生、、李等人唆使的,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买了一把消防斧。后又向被告人刘索要炸药3.7公斤、雷管5枚。胡文海在调查过程中的供述证实,在6月1999与高家兄弟因浇地发生争执,他们用铁锹砍我后,我下定决心要查出砍我的人是谁,并准备将他们全部杀死。一是暗中调查谁涉案;前年买了两张假身份证,准备出逃时用。三是向刘要一包炸药和几个雷管,以防他杀了人跑不掉,准备自杀;第四是买消防斧;五是乱花钱,大肆嫖娼,大吃大喝,把赚来的钱都花光了。

1999 6月19被砍伤后,胡文海开始杀人,剩下的日子只是寻找证据,等待机会。他曾经想象过除夕夜杀人:“春节晚会开始,我来干,一个都不跑!”他计划杀害多达45人。

可以说,胡文海此时已经成了一个高度危险的人。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竞标煤矿,但胡文海仍未中标。胡文海认为这是村官在作弄它。

2001,1,胡文海拿到村煤矿工资表为1992 ~ 1993。通过对这份工资单的审计,胡文海得出结论,村官贪污了500万元。调查期间供述:“我看到他们这几年贪了500多万。看到他们贪污了这么多,我不想和他们同归于尽,想通过正当途径起诉他们。”

于是胡文海又挨家挨户去找,* *拿到了大峪口村121村民的签名,包括党员干部,然后开始了为期8个月的举报。但是,没有关于这个签名的内容的信息。

侦察过程中,交代:他先找到了乌金山镇分管纪检的副书记崔.崔副书记说过两天再查一遍,他一直没查。于是,胡文海开始超越上访——从镇、区、市到省,他跟着公安、纪委一步步举报。

贾润泉说:“在胡文海抱怨之前,我告诉他两个教训:第一,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报告,而不是顺便报告。第二,要有经费:出门要坐车,吃饭,必要的时候买点小礼物。文海在村里承包了煤矿,知道的比我多。我说,你不要跟我一样,你也没有结果。”

结果8个月过去了,没有相关方面回应和处理。

一审庭审时,胡文海对省纪委、省公安厅的接待人员热情、处理迅速大加赞赏:“省公安厅很快将我的信访材料批复到晋中市公安厅,1个月后公安厅批复到榆次区公安局。结果公安局压了五个月……”

无论胡文海在哪里举报,这些举报最后都是经过两个部门审批的:乌金山镇纪委和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据说,乌金山镇分管纪检的崔副书记对他大吼:“你去告中纪委就是了,我崔某某不给你办手续,你也没办法!”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以“没有办案经费”搪塞胡文海。胡提出可以垫付办案经费,队长以“人员不够”敷衍。

2001 10年10月26日晚7时许,指使刘以调解为由,将袁村煤矿会计胡根生、骗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他的兄弟胡庆海威胁要殴打胡根生和李稷,要他们写所谓的“腐败”材料。由于他们不服从,用双管猎枪和刘用消防斧将他们赶出了门。当他们向西走到的父亲胡家门口时,突然反抗,因为附近过往车辆发出了警报。胡文海先杀了李稷,又瞄准了胡根生。因为猎枪哑弹,胡根生上去抢枪,反抗。在送给刘1000元现金后,刘逃离现场。从那以后,胡文海变得越来越凶残。在近三个小时的作案过程中,该村包括张静林在内的12人相继遇害,3人重伤。总***14名遇难者中,年龄最大的71岁,最小的只有10岁,其中两人是村干部。[2]

杀人后,胡文海回到家中,把杀人的事告诉了胡清海,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炸药,一路骑着自行车来到太原徐希村,扔掉自行车,换了一辆绿色的李霞出租车。被正在施工的工人新村刑警中队民警抓获。

被捕后,胡文海坚称他杀人是为了除掉贪官。晋中中院认定为报复杀人,判处、死刑,胡庆海无期徒刑。

在被打死打伤的17人中,只有胡根生、李、和高被认为是在“水之争”中杀了他。其他与无怨无仇的,如前村长季锦堂、村民胡和胡等。他们只是被胡文海认为造谣,说“胡文海不是东西”,“活该被砍死”,或者只是和胡根生关系密切,被他残忍地屠杀了。后来,胡的儿子想:我和是一家人。如果说我们有什么抱怨的话,可能是因为他结婚的时候我没有送他礼物。

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释说,这叫“捎带”:杀一个人是死,杀一群人也是死。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趁这个机会把所有不喜欢的人都甩掉呢!胡文海的想法确实是错误的。这种乱杀除了法律的严惩,只给带来了一时的快感,其后果绝不会如他所料的那样“赚”回来——被他“捎带”的受害者死得太不划算,而胡的乱杀,却凭空多了几个真正的仇人,这个仇债,必须由他的亲人承担一辈子,甚至世世代代。显然,如果没有公正严明的法律来维持秩序,谁也无法阻止仇恨的种子在受害者家属心中发芽,任何“报复”和“反报复”的残忍行为都可能随时发生。

2001 1 10月26日21时左右,晋中市榆次区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开枪打死该村煤矿业务员,并指使附近的刘用消防斧将原村支书胡根生砍死。之后,胡文海再次开枪打伤了胡根生。胡根生装死逃脱。刘伤人后,出于恐惧而逃。胡文海独自一人,手持双管猎枪,继续报复和杀戮。他依次去了村会计张静林的家,杀死了他的妻子和二女儿。去学士家,杀高;去原村长季锦堂开的小卖部,杀死季锦堂,打伤其妻胡拉迪;到村民胡家,杀死胡夫妇;到村民胡(也是的叔叔)家里,把胡和他的媳妇、两个姐夫都杀了;到村煤矿矿长刘海生家中,将刘海生打伤;到前村支书李家中,杀死李及其妻女。在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胡文海开枪打死14人,打伤3人。

2001 10年2月2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26血案”,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清海(胡文海的二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胡庆海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2002年6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召开“严厉打击重特大犯罪分子公开办公会”,公布了对3名罪犯的终审判决。10: 30左右,和刘被枪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及其辩护人提出,他在本案中是被胁迫的从犯,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经查,根据被害人胡根生的陈述,在与胡根生抢夺枪支的关键时刻,指挥刘对胡根生进行分割,刘立即动手。有证据表明刘是在的指挥下犯罪的,但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受的胁迫。因此,作为被胁迫的共犯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此外,事发后,刘确实要求贾向“110”报案,但并未说出其用斧头砍人的事实,且在他人报案后继续逃逸。他没有被绳之以法的意思,也无法解释他的悔悟。所以这个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