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哪三个地方被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老年人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治区于2016年底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捷服务。到2020年,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将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这个发展目标。
《方案》确定乌鲁木齐、巴州、克拉玛依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昌吉、哈密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同时提出,其他地方(地、市)至少设立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方案》在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同时,将家庭和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
比如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使用线上家庭医生APP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康复指导、上门服务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从而实现2017年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超过60%的目标,2020年这一比例达到70%以上,并形成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
《方案》提出,整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托幼机构、农村敬老院、社区养老机构设立服务站或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
进一步实现“医养结合”与“分级诊疗”的有效衔接。未来将能够形成老年人分级诊疗和保健模式,即首诊在社区,危重患者转诊到协议医院,危重患者和复杂疾病患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到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转到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