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使用一楼的天井
一楼天井属于共有,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一楼的天井是这栋楼所有业主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随意搭建建筑物或者影响他人使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对其专有的建筑物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物业管理人和维护人许可,不得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行使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千万不要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营业用房时,其对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和共管理权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条,法人在清算中的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以及法人在清算终止期间的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在清算结束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271条规定,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如营业用房)享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用部位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有权利和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营业用房时,其对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和共管理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道路、绿地等权利。建筑区划内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城市公共绿地或者个人所有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属于业主。